法律知識考試:刑事責任年齡

【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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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網絡上看到這樣一個案例,12歲的小東(化名)為了上網,費盡心思偷家裡的錢,父母多次勸告甚至毆打都起不到任何作用,為了順利偷到爺爺奶奶的錢,在一天早晨小東用才到將年邁的奶奶看成重傷,將前來阻止的爺爺砍死,一死一傷的結果可謂是非常嚴重的,但對於小東來說,是否能夠像正常人一樣承擔刑事責任呢?答案很顯然是否定的,根據刑法中關於刑事責任年齡的規定,12歲的自然人實施社會危害行為的,不構成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自然人的刑事責任年齡是事業單位中比較常考的知識點,內容比較簡單,但要注意理解和記憶的方法,才會事半功倍。

自然人的刑事責任年齡包括三種,分別是無刑事責任年齡、相對刑事責任年齡、完全刑事責任年齡。

一、無刑事責任年齡是指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不論實施了何種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承擔刑事責任。例如十三歲的孩子殺人,不構成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

二、相對刑事責任年齡是指十四周歲以上不滿十六週歲的人,只對八種行為承擔刑事責任,八種行為分別時: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例如十五歲的孩子故意殺人的,構成故意殺人罪,承擔刑事責任。十五歲的孩子去銀行裡盜竊了50萬的財產,但是對於盜竊不構成犯罪,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但要注意的是相對責任年齡是對八重行為負責,而不是對八種犯罪負責,既只要實施了八種行為就構成犯罪,如15歲的小明綁架了一名3歲兒童,並且在綁架過程中殺害了被綁架人,雖不構成綁架罪,但構成故意殺人罪。總結口訣:燒殺淫掠、傷販爆投。

三、完全刑事責任年齡是指十六週歲以上的人,對於任何危害社會的行為都會承擔刑事責任。例如十七歲的人實施盜竊、故意傷害等行為都承擔刑事責任。

從上述知識點可以看出,十四周歲以上的人都有可能會構成犯罪,但是十四周歲以上十八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身心發展還不健全,所以對於十四周歲以上十八週歲一下的未成年人如果實施了危害行為,雖構成犯罪,但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並且不適用死刑,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是指必須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能將應當改為可以。例如十五歲的孩子故意傷害致人重傷,雖構成犯罪,但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於七十五週歲以上的老人,如果故意實施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例題:下列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的是( )

A、小雨,15歲,盜竊價值50萬元的財產

B、小雪,17歲,未取得駕照開車撞死一人

C、小華,9歲,在弟弟的奶瓶中放入老鼠藥毒死弟弟

D、小芳,15歲,協助運輸毒品

答案:B

刑事責任年齡是刑法中比較常考的知識點,在考試中常以案例的形式出現。在學習一定要注意理論聯繫實際,通過例子來加深理解,並在理解的基礎之上對三個年齡階段進行記憶,並通過做題來掌握考試思路,用理解--記憶--練習不斷來鞏固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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