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指定的定購車卻被賣給他人 4S店:你再重新買吧

據江蘇公共·新聞頻道《新聞360》報道:南京市民王先生上個月在凱迪拉克4S店定購了一輛轎車,現場支付了1萬元定金,可4S店卻莫名其妙地將這輛車賣給了他人。王先生向江蘇廣電融媒體新聞中心的記者反映了店方的不誠信行為,希望記者能夠協調解決。

【合同指定具體車輛 結果卻被賣給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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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王先生與江蘇天鴻凱迪拉克4S店簽訂的銷售合同顯示,合同註明這款車的總價是218000元。因為是第一次買車,王先生專門請了一個專業的驗車公司的專家去進行驗車,驗完車之後,雙方把這個車的發動機號跟車架號都在合同上進行註明,但是現在這輛車卻被4S店提前賣給了他人。

王先生大惑不解,4S店聲稱,車子賣掉了,別人都掛好牌了,不可能再把這輛車提供給王先生,然後就讓王先生再去買新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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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說,如果換一輛新車,雖然型號一樣,但他之前驗車就白費了,對此,他不能接受。而4S店那種強硬的態度,則讓他更無法接受。

王先生認為,買車不是單純買商品,也是購買服務,而且這個服務是和凱迪拉克品牌不匹配的,自己接受不了。王先生又向對方提出不買了,要退還定金;得到的答覆也很明確,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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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稱非合同條款 可以提供更新車輛】

隨後,王先生向凱迪拉克廠家投訴,但是效果還是不理想。他又撥打了12315消費者投訴熱線,也沒有得到滿意的結果。為了進一步核實情況,記者陪同王先生找到了江蘇天鴻凱迪拉克4S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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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天鴻凱迪拉克4S店銷售顧問認為,王先生付了定金,這個是沒有問題的,定下來的是顏色和車型,這個也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合同裡寫的發動機和車架號,一沒有蓋章,二沒有文字說明。店裡那麼多車,“不可能每個客戶定好車,都給他”,還是按先到日期提車的。

王先生質疑 ,購車合同也都是銷售顧問擬定的,現在店裡的銷售顧問自己都不認可這份合同了……

4S店表示,發動機號、車架號並沒有在合同具體條款裡頭註明,只是標註在合同左上角,他們沒有在上面蓋章,因此沒有法律效應。

【律師:指定具體車輛、雙倍返還定金訴求合理】

對此,法律界人士提出了不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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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成(南京)律師事務所律師梁官成說,作為4S店來說,提供的是一個格式條款的買賣合同,大家對於格式條款可以進行修訂補充,雙方的買賣合同上面均標註了發動機號和車架號。那麼可以認為,雙方對選定的車輛達成了合意,這時候顧客購買的是特定物而不是總類物。也就是作為消費者來說,我指定的就是這輛車,4S店也同意,指定向消費者交付這輛車。

4S店一位焦經理告訴記者,指定的那輛車確實已經銷售出去了,但是他們可以提供生產日期更新的車,這對於消費者來說也是好事。王先生認為,之前那輛車已經請人驗過,如果換車還要重新檢驗,時間成本比較高。因此,他拒絕換車,同時要求4S店雙倍返還定金。

梁官成律師說,雖然雙方沒有約定違約責任,但是消費者已經向4S店交付了定金,那麼可以適用定金法則,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債務的,應該雙倍返還定金。

【協商結果:4S店退還定金】

經過協商,王先生要求4S店退還定金並承擔700多元驗車費,而4S店方面則表示可以退定金,但不承擔驗車費。面對這個結果,王先生最終選擇了妥協,不再要求店方承擔驗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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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頗為無奈地說,為了這700元,自己不願意花太大的時間成本在這上面,把定金退了,自己也就接受了。王先生也由衷地建議廣大市民,進4S店買車的時候,一定要瞪大眼睛,千萬別被坑了。同時,王先生也特別感謝江蘇廣電融媒體新聞中心的記者,幫忙協調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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