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了離婚僞造債務反被情人告上法庭

近日,濮陽縣法院成功審結一起民間借貸案件,在主審法官的詳細調查取證下,原訴訟標的為67萬元案件,雙方以163000元調解結案。

2018年7月,趙某訴至濮陽縣法院,要求劉某償還其借款67萬元,為支持其訴求,趙某提供金額分別為2萬元(複印件)、3萬元(複印件)、50萬元、12萬元的借條4份。對於上述證據,被告劉某認為50萬元的借據屬實,是其書寫,但原告並未交付50萬元。對2萬元和3萬元借條均認可,但辯稱早已償還原告。對12萬元借條真實性無異議,但辯稱屬於原、被告合夥投資款,且投資失敗,原告至少應承擔一半即6萬元的損失。

濮陽縣法院經審理發現,原、被告系男女朋友關係,其二人剛認識時,被告劉某尚未離婚,為了欺騙或威脅劉某前妻與其離婚,二人合謀由被告劉某向原告趙某出具50萬元借條一張,趙某並未實際交付劉某借款。原告持有的2萬元、3萬元、12萬元的借條均屬實,均真實交付借款。但其二人同居期間,被告為原告趙某支付了不少生活費。且原、被告之間還存在其他債權債務關係。

經主審法官耐心與原、被告雙方溝通,其二人終於認識到各自的錯誤。結合二人之間的真實債權債務情況,二人最終達成調解協議,以163000元結束其二人之間的借貸糾紛,對其它糾紛也一併成功妥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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