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以嶺藥業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回購股份的債權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如本次回購的股份用於實施股權激勵或員工持股計劃,則公司不存在回購的股份被註銷而減少註冊資本的情形。在上述情況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相關規定,公司無需履行債權人於本公告有效期內(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天內)提出的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提供相應擔保措施的義務。

石家莊以嶺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8年10月18日、2018年11月6日分別召開了第六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2018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回購部分社會公眾股份的預案》等相關議案,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18年10月19日、2018年11月7日刊載於《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的相關公告內容。

根據回購方案,公司本次回購股份資金來源為自有資金,回購金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含),不超過人民幣 10,000萬元(含),回購股份價格不超過人民幣18.00元/股(含)。根據回購資金總額上限人民幣10,000萬元(含)、回購價格上限18.00元/股(含)進行測算,若全額回購,預計回購股份數量約為555.55萬股,佔公司目前總股本0.46%。具體回購股份的數量以回購期限屆滿時實際回購的股份數量為準。

回購股份的實施期限為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回購股份預案之日起12個月內。本次回購股份將用於實施股權激勵、員工持股計劃或依法註銷減少公司註冊資本等。若公司未能實施股權激勵或員工持股計劃,則公司回購的股份將依法予以註銷。具體用途授權董事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凡公司債權人均有權於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天內,憑有效債權證明文件及憑證向公司要求清償債務或要求公司提供相應擔保。若本次回購的股份最終予以註銷的,公司將根據債權人於本通知公告有效期內提出的清償債務或提供相應擔保的要求履行相關義務。債權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報債權,不會因此影響其債權的有效性,相關債務(義務)將由公司根據原債權文件的約定繼續履行。相關法律、法規對債權履行另有規定或公司與債權人另有約定的,公司將從其規定執行。

債權人可採用信函、傳真、郵件的方式申報,具體方式如下:

1、申報時間

2018年11月7日至2018年12月21日每個工作日8:30—11:30、

14:30—17:00;

2、申報地點及申報材料送達地點:河北省石家莊市高新區天山大街238號石家莊以嶺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辦公室

聯繫人:王華、申煥然、肖旭

聯繫電話:0311-85901311

聯繫傳真:0311-85901311

郵政編碼:050035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3、申報所需材料

公司債權人可持證明債權債務關係存在的合同、協議及其他憑證的原件及複印件到公司申報債權。

債權人為法人的,需同時攜帶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文件;委託他人申報的,除上述文件外,還需攜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及複印件。債權人為自然人的,需同時攜帶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及複印件;委託他人申報的,除上述文件外,還需攜帶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及複印件。

4、其他

以郵寄方式申報債權的,申報日期以寄出郵戳日為準;以傳真或郵件方式申報的,申報日以公司相應系統收到文件日為準,請註明“申報債權”字樣。

特此公告。

石家莊以嶺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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