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食药监局多措并举加强猪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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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省、市有关要求,采取多项措施,加强猪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防问题猪肉流入市场和餐桌,确保全市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济宁市食药监局多措并举加强猪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规范进货渠道,落实主体责任。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猪肉等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向广大猪肉及制品生产企业、流通和餐饮单位广泛宣讲法律法规要求。督促猪肉生产经营业户落实法律法规要求,从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和正规渠道采购,严格落实索证索票,按批次留存猪肉合格证明文件和进、销货凭证。严禁购进销售来源不明、腐败变质、病死猪肉及产品。对发现的染疫猪肉、病死猪肉、没有检疫检验证明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要停止加工、销售和使用,采取主动封存、召回等控制措施,并向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配合调查和处理。

突出重点环节,加强集中检查。强化猪肉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以猪肉产品生产加工企业、批发市场、猪肉批发商、贮存猪肉的冷库、餐饮服务单位以及学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肉品使用量较大的单位为重点对象,重点检查猪肉采购渠道是否正规、有无检疫检验证明、票据留存是否齐全、猪肉与证票是否相符等内容。凡是记录不全、相关证明文件及“证章”缺失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一律禁止销售和使用,严格把好猪肉产品市场准入关。重点关注来自疫区的猪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猪肉及猪肉制品一律封存,经过检疫确属染疫猪肉或检验不合格猪肉的,监督进行无害化处理。

济宁市食药监局多措并举加强猪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依法进行处罚,严打违法行为。落实《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严厉查处猪肉经营违法行为,特别是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管理制度不执行、不到位,以及非法采购、销售、食用来源不明、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处理。案件涉及上游生猪屠宰分割环节的,案件查办情况同时通报畜牧兽医部门,进行源头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强化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市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做好防控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明确部门负责人,落实牵头科室,加强生产、流通、餐饮监管衔接,健全内部工作机制。注重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主动对接公安机关、畜牧兽医、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加强信息对接,形成监管合力。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线索逐一调查核实,鼓励社会公众和企业内部人员举报,及时处置群众举报、舆情信息及突发事件。

济宁市食药监局多措并举加强猪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截至目前,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出动检查人员7764人次,排查猪肉制品生产企业433家、小作坊4268家、市场(含超市)1667家、经营业户(入场经营者)513家、品牌供货商108家、集体配餐单位99家、中央厨房50家、学校食堂829家,查处违法违规单位68家,责令整改68家,未发现病死动物及产品流入生产加工企业、市场和餐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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