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放管服」 全面清退保修金減輕企業負擔

青海新聞網訊 近幾年來,西寧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著力解決了大量群眾和企業感到不方便、不滿意的問題,有力促進經濟社會健康可持續發展。其中,在房地產領域方面,今年起我市全面啟動清退房地產開發企業交存的質量保脩金工作,繼而減輕企業負擔,為我市房地產市場營造了良好的政策環境。

今年,西寧市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關於開展涉企保證金清理規範工作的通知》和《青海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青海省財政廳關於進一步核實及清退返還涉企保證金的通知》要求,西寧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於2018年1月開始全面清退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交存的物業質量保脩金,截至2018年11月已全面清退項目127個,其餘未辦理手續的企業,已於近期進行了公示。同時,原西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佈的《西寧市住宅物業保脩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不再實施。隨著全面清退工作的開展,進一步推進了我市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重要措施,減輕房地產開發企業負擔,激發市場活力,促進信用體系建設。

記者瞭解到,原《管理辦法》規定,新建竣工的用於銷售的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住宅物業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建設單位均應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納保脩金。該保脩金將作為保修期內物業維修費用保證的資金。並且在正常使用條件下,住宅物業保修期限要求屋面防水工程不低於5年;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不低於5年;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房屋建築的地基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基礎設施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等相關條件期限。《管理辦法》的出臺保障了工程質量,一定程度上維護了業主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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