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约法三章”

陈毅曾同父母有过两次“约法三章”。一次是他父母在上海时,约定一不用公车,二不借用市长名义办事,三不随意外出。二次是他父母在北京回川时约定:一是自食其力,不惊动政府,二是做普通公民,不惊动邻里,三是不为亲友牵线搭桥办私事。两位老人支持儿子的工作,谨守约定,受人敬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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