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调研组到永胜人民法院调研司法体制改革和执行工作

为深入了解基层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进展情况,继续开展好新一轮司法改革,近日,永胜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炳华率领调研组一行五人到永胜法院就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进行调研,并听取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汇报。

7月3日,调研组一行先行来到永胜法院期纳法庭,实地走访了解期纳法庭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工作和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落实情况。7月4日,调研组在县法院召开座谈会,听取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洪卫国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情况汇报以及在推进执行攻坚方面情况汇介绍。自2016年8月以来,县法院在省委、省高院、丽江中院的安排部署下,正确把握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方向、目标和重点,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按照试点先行、先易后难、于法有据、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积极开展法院各项改革,推进期纳法庭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推行立案登记制度改革,完成了员额法官选任工作,落实司法责任制,组建了审判团队,实现了人员分类管理,法院的人、财、物由省级统管,各项改革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参加座谈的庭室负责人,员额法官、法官助理、行政后勤人员代表结合各自的岗位、工作情况作了交流发言。

在听取汇报后,刘炳华副主任认为,近年来永胜法院在省市法院和县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置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全面履行审判职能作用,为维护永胜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在本轮司法改革中,永胜法院积极贯彻落实司改精神,举措有力,成效明显,目前改革成效逐渐显现,审判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法官的主体意识明显增强,责任心也不断增强,社会评价有了较大提升。一是推进人员分类改革,提升了工作效率,在人员分类制度落实后,积极探索建立审判团队工作模式,提升审判效率与质量;二是改革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明确司法人员职责和权限,坚持员额法官办案责任制,全面下放裁判文书签发权,改革审委会制度,强化审委会宏观指导功能;三是积极推进审判制度改革,着力提升庭审质量,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化执行权分权运行机制改革,确保了严格公正司法,保障诉讼权益,着力破解执行难问题。

对下一步工作建议,刘炳华副主任强调,一是要永胜法院要进一步凝聚改革共识,深刻认识此次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定不移地执行中央省市县改革精神,有序推进各项改革,要保证改革有正确的理论引导,引导全体干部职工从大局出发,坚持改革的信心,明确改革的目标,克服畏难情绪,实现思想工作全覆盖,确保改革顺利进行;二是要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按照司法体制改革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科学规划,积极推进深化权责利相统一的配套制度,加强与各部门的协调沟通协调,按照上级文件的要求,要出台相关的改革意见,加快落实改革相关事宜,健全司法人员的考核机制和考核评价体系,完善绩效考核的激励机制,及时向上级法院汇报重要改革项目,争取对司法改革工作的支持和指导;三是要把握改革的重点,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是落实司法责任制,当前司法改革还处于探索和磨合阶段,各方面的工作都在不断磨合。要不断改善司法环境,杜绝以行政手段干预法官行使权力,完善司法改革各项制度,排除影响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干扰,落实法官办案责任终身负责制,促使法官提高办案质量,体现司法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县委政法委、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部门领导,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律师代表参加了座谈会,分别从各部门的角度谈了对法院司法改革的看法以及对法院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中如何发挥好主力军作用,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建议。

县人大调研组到永胜人民法院调研司法体制改革和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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