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擊以強制執行措施促履行義務案例

案情簡介

雷某某與陳某某承攬合同糾紛一案,雷某某起訴至永勝縣人民法院,在庭審過程中,經法庭依法組織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調解協議,法院依法出具了民事調解書。但在履行過程中,陳某某僅向雷某某支付了1.5萬元工程款後,拒絕繼續履行給付剩餘工程款的義務。雷某某遂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陳某某支付剩餘工程款4.5萬元。

執行經過

執行法官收到該案後,依法向陳某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相關執行材料,並將超過規定期限拒不履行法定義務的法律後果,及將可能採取的執行措施一一告知了陳某某。在執行過程中,陳某某收到報告財產令後申報了財產,根據陳某某提交的財產申報表表明,陳某某的情況屬於有財產能履行的情形,但經執行幹警多次向陳某某明理釋法,讓其履行法定義務,陳某某始終以各種理由推脫,試圖逃避履行義務。因陳某某有財產能履行義務而拒不履行,永勝縣人民法院依法對其實施了司法拘留,並將該司法拘留決定通過電話告知了其家屬。陳某某的家屬接到陳某某被司法拘留的消息後,積極籌集款項並將4.5萬元工程款交到了法院,替陳某某履行了付款義務。經陳某某家屬申請要求提前釋放陳某某,執行幹警對陳某某進行教育後,陳某某對自己拒不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的違法行為有了新的認識並表示悔改,永勝縣人民法院遂依法解除了對陳某某的拘留措施將其提前釋放。

案件警示

依法履行法定義務,是公民義不容辭的責任,也是法治社會對公民的要求。生效的法律文書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並具有強制執行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是一種違法犯罪行為。但在社會生活中,一些公民因法律意識淡薄,加之誠信道德缺失,對於應該承擔的義務,總是帶著僥倖的心理,想著能逃就逃,能躲就躲。正是這種心態,加重了執行工作的難度。如果你想成為執行過程中的老賴,那麼等待你的只會是法律的制裁。對於那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的被執行人,法院將會依法採取限制高消費、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進行司法拘留等強制執行措施,以促使被執行人履行法定義務;對於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情節嚴重,已經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將被依法提起刑事訴訟,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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