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臨沂市蘭山區人民法院
公 告
(公示被執行人限制高消費用)
(2018年第22期)
下列被執行人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本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之規定,作出限制消費令,現將限制高消費名單予以公佈,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的個人及單位在實施乘坐交通工具、入住星級賓館、旅遊、消費、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等消費行為將受到限制。歡迎社會各界對被執行人的高消費行為、財產線索予以舉報。
附:邱振田等20名被執行人名單
二O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曝光臺
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老賴們”不要在錯誤的道路上繼續狂奔了!
聲明:本文所稱“老賴”僅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
閱讀更多 臨沂在線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