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辦代課教師和離崗退養民辦教師有什麼區別?

用戶8419139195131


原民辦教師和代課教師是同一性質在不同歷史時期的稱呼,絕不能相提並論。

上世紀五、六十年代,由於群眾接受文化教育率極低,國家開始著手開辦公辦學校。僅憑教量有限的公辦教師遠遠不能解決現實問題,便從回鄉的初、高中畢業生中,由學校提名或當地基層組織推薦,經過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和教育行政部門文化考查,組織審批成為農村中小學教師的另一類列——民辦教師。

教人發《關於進一步改善和加強民辦教師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1992】41號)提出瞭解決民辦教師問題“關、招、轉、辭、退”五字方針,同時也有了1984年年底為民辦教師的“政策界限”,至此,民辦教師的人生軌跡發生了重大性改變!

離崗退養的民辦教師都是1984年年底以前任教的“計劃內”民辦教師,他們或因病、殘、弱不能繼續任教,或因已過60週歲,有“民轉公”條件但還沒有取得“民轉公”的資格,只是按民辦教師身份辦理了退養手續而離開了教學的崗位,有的地方按教齡進行了一次性經濟補償,也有條件好的地區參照公辦教師辦理退休的,退養費標準不一,但從離崗退養時就開始領取了。

1984年年底以後任教的,被劃在“計劃外”民辦教師之列。從90年代末期開始清退,2003年正式拉開了清退“民辦教師”的大幕。這些被清退的,大部分還是沒有得到一次性補償金,直到教人發《關於妥善解決中小學代課教師問題的指導意見(【2011】8號)出臺後,全國絕大部分地方建立了民辦教師養老金補助制度,即以工齡形式發放的每月是每年教齡的8元、10元、20元的教齡補助。能領取養老補助的就是原民辦教師,之所以這樣稱謂是為了區別至今在崗任教被“返聘”的改稱為代課的那些“民辦教師”。

其實離崗退養的民辦教師和原民辦教師是中國教育發展史上一個特殊的共同體。都是無事業單位的正式編制,是農村“普九”教育的一支重要力量,在條件艱苦的情況下,忠於職守,辛勤工作,任勞任怨,為我國農村教育和農村社會的發展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正由於任教時間和個人年齡才導致了不同的結局。

眼下,最主要的還是瞭解這些人的生活狀況,未得到辭退補償金的進行一次補償,生活確實困難的分教齡段增發生活補助費並全國制定一個統一的養老金補助標準,從根本上解決他們的後顧之憂。


為生活而提神


原民辦教師和離崗民辦教師,本身是一個戰壕裡的戰友,都是民辦教師,來源和性質沒有任何不同。區別在於,歸宿不一樣,而這個不同,完全是由於年齡帶來的。

從上世紀八十年代起,國家開始解決民辦教師問題,1997年,國務院辦公廳專門印發文件,規範解決民辦教師時各地方政府行為。

遺憾的是,很多民辦教師已經被辭退了。當時,一些民辦教師,因為多種原因,有的就是因為任務,被辭退,而已經達到了退休年齡的民辦教師,按照文件規定,辦理了離崗退養。比起被辭退的民辦教師,他們是很幸運的。

對於這兩類民辦教師,文件是這樣規定的:

辭退的,根據教齡等情況,給予一次性的生活補貼,離崗退養的民辦教師,要給予生活保障,有條件的地區參照公辦教師退休規定執行。

不一樣吧,辭退的一次性補貼,這個補貼當時沒有發給,直到約20年後,才開始逐步解決,也就是現在辭退民辦教師拿的按教齡發放的補貼。而離崗退養民師,從辦理離崗退養之時,就開始領取退養費了。具體數額和各地的解決方案各不相同,有的地方跟公辦教師基本相當。

歡迎朋友留言反映一下所在地區退養民師現在的生活費用標準,以便作進一步探討。


教師妹子一枝花


原民辦代課教師與離崗退養的民辦教師不點是:前者無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沒有工資等其他待遇,後者有養老醫療保障,並且還有退休工資。相同點:都是中國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