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在行政單位算什麼編制?

陽光總在風雨後878262


題主的提問就錯了,勞務派遣與編制,本來就是矛盾的,搞勞務派遣制就是為了不給編制。 從法律意義上來講,勞務派遣與什麼單位(用人單位)都沒有人事和工資關係,因為,勞務派遣工是與勞務公司籤勞動合同,是勞務公司的人,然後派遣到用人單位來工作(輸出勞務),用人單位只要“勞力勞務”,不要人。勞務工與用人單位沒有人事關係,只是用人單位用勞務費購買的勞務服務產品而已。

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叫編制,企業叫定員定崗定編(三定)。所以,不是自己人(編制內)的人,叫做編外人員。對用人單位來說,你只是來幹活的,只是外人。有的勞務工都工作很多年了,對不起,打一個難聽的比方,你還是編外,只是用人單位僱傭的“長工”,不是自己人。

所以,題主的提問就是一個悖論,忘了勞務派遣是怎麼發明的?就是因為沒有編制,但用人單位又要人幹活,於是發明了這種“只要勞務不要人”的勞務派遣制度,解決了沒有編制的難題。雖然出臺這個制度的出發點是好的,要求同工同酬,但用人單位都是歪嘴和尚故意念歪經,同工同酬?他們還不如找編制呢?招勞務工的目的就是為了只用人還要省錢省心省力。勞務派遣工想要編制,這基本只是一個念想。


職場火鍋


勞務派遣工一般是在事業單位,行政單位不可能有勞務派遣工。即使需要,也會由下屬事業單位,比如機關事務管理局、服務中心一類單位簽訂合同。

勞務派遣工在任何單位都不能使用編制,不管是行政,或者是事業,甚至自收自支、自定、自籌類事業編制,因為勞務派遣工合同單位是在勞務派遣公司,用人單位只有用工權,不直接與勞務派遣工簽訂合同。

勞務派遣,是目前被廣泛使用的一種用工形式。主要是國企、大型私企、上市公司等使用,近年來,事業單位也在逐漸開始使用勞務派遣工。

勞務派遣工是指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向勞務派遣公司繳納費用,由勞務派遣公司向用人單位指派員工,並負責發放薪酬,繳納社保費用,處理糾紛等。用人單位只負責使用,並在用工期間負責管理,和發放正常福利。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務派遣工不能超過正式職工的10%,並且要求同工同酬。但實際上,不僅10%這個比例被經常忽視,而且同工同酬只是說說而已。勞務派遣工的實際收入較低,社保保障也不可靠,出現工傷等問題,往往被推來推去,正當權益得不到保護。

別說使用編制了,就連臨時工應該享有的權力,都是一種奢望。臨時工最起碼是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社保有保障,工作十年以上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失業有補償,正當權益還可以由用人單位保障。勞務派遣工很難在勞務派遣公司體現自己的權益。


真寧腔調


目前,機關事業單位大量適用編外用工人員,一般通過勞務派遣公司代理方式解決用工問題,從事簡單勞務和協助工作,和機關事業單位沒有人事上的關係,避免了工傷、勞動合同糾紛等風險。主要在城市管理部門協管、交通警察的協勤、園林環衛作業保潔工等,他們只是在機關事業單位出力幹活,與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工資也是派遣公司發放等,機關事業單位只是用人單位。

像機關事業單位編外用工,是永遠不會進入編制內的,逢進必考是唯一辦法,不會有其他入口,政策安置除外。


園林之友


就是勞動合同工,和編制沒有半毛線關係!

我們先了解下事業單位用工形式:

下圖中標紅的表示事業單位改革後,行政事業單位參公管理人員會納入公務員編制,而事業單位編制人員會漸漸以聘用制合同工取代。

其他的為勞務派遣的勞動合同工和非全日制用工的臨時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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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人的家


勞務派遣在行政單位算什麼編制?對於這個問題,筆者談談自己的理解。

在當前的行政單位中存在這麼一種形式的務工形式,就是勞務派遣。從編制的監督來講,勞務派遣人員是沒有任何編制的,而且它的勞務關係也與行政單位沒有任何關係,也就是說也未與行政單位簽訂勞務合同。既然沒簽訂合同,編制又從哪裡談起呢?


勞務派遣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再由其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一筆服務費用的一種用工形式。

在當下行政單位中的勞務派遣,是屬於政府購買的一種形式,行政單位為解決人員不足、提高工作效率、解決工作任務,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政府購買勞務合同,由公司派人到行政單位工作,其派遣之人與行政單位並未建立起勞務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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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愛雨小公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先簡單瞭解一下什麼是勞務派遣。勞務派遣是指由派遣單位與用人單位簽訂協議,將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派遣到用人單位提供勞動。


可見,在勞務派遣中,勞動合同關係存在於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被派遣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只有勞動力給付的關係,而沒有勞動合同關係,所以也就無從談起什麼編制。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六條的規定,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所以,用人單位大多把被派遣勞動者視為“臨時工”。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正是因為把被派遣勞動者視為臨時工,很多用人單位對這條規定視而不見,一般只是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給付。那邊,被派遣勞動者與勞務派遣單位應依法了訂立兩年以上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邊用人單位只與勞務派遣單位籤期限不超過一年的合同,到期再續簽,這樣被派遣勞動者就被“臨時工”了,也就有理由可以同工不同酬了。


暖暖春花開



勞動力給付的事實發生於派遣勞工與要派企業(實際用工單位)之間,要派企業向勞務派遣機構支付服務費,勞務派遣機構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勞務派遣業務是近年我國人才市場運用一種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區、跨行業進行,所以勞務派遣不是啥編制,簡單地說就是一種臨時用工方式,就是一些企業把非核心的工種外包出來,把精力放在核心的東西上,對於企業來說可以減少人工成本,人力成本,當然還有很多,比如減少勞動糾紛等等,這裡我就不一一列舉出來了,而且它勞動合同工是不同的,雖然規定是同工同酬,但很多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是不一樣的,比如福利這塊勞務派遣工幾乎是沒用的,謝謝!


墨韻書香1314


沒有任何編制!只是一名合同工或稱臨時工。有編制的人員不幹的活都給勞動派遣人員幹,所以基本所有活都是勞動派遣人員幹。但是單位對員工的要求是一樣嚴格的甚至更嚴格,因為你沒有編制可以隨意開除或稱退回。工資待遇天壤之別,勞動派遣工資低而且還會被派遣公司以各種管理費用等理由剋扣。發福利也要看上級心情,基本沒有或很少。勞動派遣公司目前又多是政府部門開設的三產具有盈利目的,所以被派遣人員的工作沒有什麼法律保護,一切都是任由勞動派遣單位和用人單位說的算。這是一個社會畸形的勞動方式。


為人民服務的命


勞務派遣制員工與派遣公司簽訂用工合同。派遣公司把需派遣的工人打包與用工單位簽訂用工合同。用工單位按月把派遣員工的工資轉給勞務公司,勞務公司提取一定的管理費後再發放給員工。也就是說派遣制員工與被派遣到的工作單位沒有直接的勞動合同,在單位雖然有相應的崗位,但沒有傳統意義上的編制。 另外,勞務派遣制的員工工資在財務上是以支付勞務費形式支付的,而不是以工資形式支付。這也能證明勞務派遣員工在行政單位是沒有所謂的編制的。


高山18888


勞務派遣工本身就是一種用工形式,在行政單位是沒有任何編制的,行政單位就是因為沒有編制名額,才採用的勞務派遣這種用工形式。

什麼是勞務派遣

勞務派遣起源於20世紀資本主義國家的一種用工方式,勞動者並非企業員工,是由專業的人力資源為企業提供用人服務。90年代初傳入我國。勞務派遣的本意是為了減輕企業用人負擔,把企業人力資源交給專業的公司來管理,只是這種用工形式傳到我國後,慢慢的被企業“玩壞了”,變成了企業節約成本、轉移風險及不規範用工的一種手段。

怎樣不被派遣公司套路呢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江湖本身險惡,所以我們只有擦亮雙眼,才能減少被套路

1、看實際用工單位:派遣用工規不規範和實際用工單位本身有很大的關係,比如,有一些企業,想採用勞務派遣用工的目的本身不單純,那麼這種單位肯定就是找一些不太正規的人力資源公司。那麼發生扣工資、人力資源公司跑路的機率就大大提高了,自己合法權益自然就沒有保障。

2、看派遣單位:從事人力資源行業,最早只需要人力資源取可證,後來人社局又增加了一個勞務派遣證,勞務派遣證的發證要求要高於人力資源許可證,所以,首先要審核這兩證是否齊全。還需要問清楚,派遣公司是否籤勞動合同。是否買社保等,特殊崗位還需要了解派遣公司是否提供勞保服等。

3、是否同工同酬:派遣員工和正式員工必需是同工同酬的,如果做不到這一點,派遣公司本身就是違發用工,不同工同酬,無非兩種原因:一是實際用工方本身為了節約成本,就是這樣和第三方派遣公司這樣約定的派遣協議,第二種就是,被派遣公司扣下來了一部門費用。不管是那一種,都是違法。所以如果是這種情況,要留意。

友情提示:派遣服務費是企業需要單獨支付給派遣公司的管理服務費,派遣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從派遣員工工資中扣除任何費用。

4、是否能轉為正式:通常比較好的用人單位,都會有一些福利,比如每年有一定的派遣員工轉正式員工的比例。這種單位可以優先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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