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掀起美國科技巨頭抵制潮

全球掀起美國科技巨頭抵制潮

大型科技公司對人們的思想和情感有很大的影響力,其程度可比肩這些公司運營所在國的政府。目前,全世界的民眾、官員和政界人士都在抵制這種影響力。

眾矢之的通常是美國的科技巨頭,比如Alphabet Inc.(GOOG)旗下谷歌(Google)、Facebook Inc.(FB)和亞馬遜公司(Amazon.com Inc., AMZN),以及它們的“無處不在”對個人和公司產生的影響。還有印度拒絕外國巨頭、支持本土企業的態度。

大型科技公司影響範圍之廣是史上任何其他行業公司無法比擬的,按照很多衡量標準,這些公司的發展速度也是前所未有的。這些公司自稱,科技為人們帶來很多益處並改善他們的生活,然而當它們深入一些行業,則會以鍍金時代以來都未曾見過的方式擴大其勢力,並令競爭對手苦不堪言。

隨著世界各地的人們對互聯網更為熟悉,他們的態度傾向於從熱情變為謹慎。例如,國際治理創新中心(Centre for International Governance Innovation, 簡稱CIGI)的一項調查顯示,肯尼亞人對科技的影響力持極為正面的態度,而北美和歐洲人則更擔憂大型科技公司的影響力過大。

在開展此次調查的CIGI擔任國際安全與政治部門主管的Fen Hampson說:“太過熟悉就會生出輕視之心。”

這種強烈反響的出現有可能促成互聯網市場的細分,迫使最大的公司針對不同地區單獨打造產品和程序。代價高昂、複雜漫長的過渡期過後,結果將是在某些情況下會給消費者帶來好處,但在另一些情況下會產生很大的壞處。

歐洲和美國

對科技公司的全球性抵制始於西方。西方國家長期以來一直都在感受科技巨頭與日俱增的影響力所帶來的後果。

在歐盟,旨在遏制公司濫用壟斷地位的努力,讓谷歌收到了金額高達50億美元的創紀錄罰單。下一個可能就是亞馬遜,歐盟競爭委員會(European Competition Commission)正調查該公司是否不正當地使用了來自在其平臺上銷售產品的零售商的數據。

與此同時,涉及面很廣的《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簡稱GDPR)正對歐盟的廣告及數據蒐集生態系統產生深遠影響。該條例尚未在法庭上經受考驗,但根據這些規定,Facebook可能會因其最近曝光的個人數據洩露事件而面臨16.3億美元的鉅額罰單。

在美國,創建一項“互聯網權利法案”已經成為一些國會民主黨人的標誌性議題。與此同時,他們的一些共和黨同僚也開始加入進來,威脅要在最近的醜聞之後對大型科技公司加以管控。

目前尚不清楚這一法案是否會提交給總統辦公室,但企業已經感到風雨欲來。加州通過了一項全面的數據隱私法,將於2020年生效。在9月份的參議院聽證會上,Alphabet和亞馬遜的高管們表示,他們認同隱私監管的必要性;Facebook首席執行長扎克伯格(Mark Zuckerberg)也表達了同樣的觀點。受上述公司支持的遊說團體剛剛提出了自己的一套隱私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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