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法》徵求意見 減免印花稅還有戲嗎

昨天,財政部與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這也是對近期市場對減免證券交易印花稅呼聲的一種“變相回應”。從國家的高度來說,為印花稅立法是有必要的,這是加強稅收管理的一種需要。但從股市呼籲的減免印花稅來說,投資者的呼聲恐怕又要落空了。

《印花稅法》徵求意見 減免印花稅還有戲嗎

其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徵求意見稿)》的出臺表示,國家對印花稅的管理是加強了,而不是放鬆放寬。畢竟之前國家對印花稅的管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而當下卻要上升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的高度,管理的加強是顯而易見的。

其二,就資本市場來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徵求意見稿)》其實是在增加稅收。即將以股票為基礎發行的存託憑證納入證券交易印花稅的徵收範圍。《徵求意見稿》第三條明確規定:本法所稱證券交易,是指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國務院批准的其他證券交易場所轉讓公司股票和以股票為基礎發行的存託憑證。當然,在股票徵收印花稅的情況下,對存託憑證收稅是應該的,但該條款也從另一個側面表明,存託憑證都納入到計稅範疇了,證券交易印花稅的減免,至少在當下怕是要延緩了。

其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徵求意見稿)》附列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證券交易印花稅的稅率還是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一,徵收方式仍然還是“對證券交易的出讓方徵收,不對證券交易的受讓方徵收”,這也意味著證券交易印花稅的徵收與稅率都保持不變,未作任何的減免。

其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徵求意見稿)》第十八條規定:證券交易印花稅的納稅人或者稅率調整,由國務院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但從“徵求意見稿”變成最終的實施稿正式稿,這中間有一個較長的時間過程。這也意味著在減免證券交易印花稅的事情上,投資者還需要繼續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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