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出臺辦法 給員額檢察官加上“緊箍咒”

我院出台办法 给员额检察官加上“紧箍咒”

為深入落實司法責任制,江北區院出臺《關於加強對員額檢察官司法辦案監督的實施辦法》,對員額檢察官司法辦案實行全方位、全過程監督,確保檢察權規範有序運行。

我院出台办法 给员额检察官加上“紧箍咒”

明確“五個並重”監督原則

《辦法》堅持“五個並重”原則,通過業務指導、案件審核和審議、管理與檢查、流程監控、案件質量評查等方式,加強對員額檢察官在司法辦案活動中遵守法律規定、履行法定職責、廉潔從檢等情況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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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六種監督方式

檢察長監督

檢察長可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員額檢察官的辦案情況,並可對已授權員額檢察官決定的辦案事項進行審核,審核時可直接作出決定,也可要求員額檢察官複核或提請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員額檢察官應當執行決定。

檢察委員會監督

檢察委員會通過會議討論的方式,對重大疑難複雜案件、可能帶來較大社會影響或涉及社會穩定等四類案件開展監督。員額檢察官對案件的事實和證據負責,檢察委員會對決定事項負責。

案件管理部門監督

案件管理中心通過統一受案、流程監控、數據比對、涉案財物管理等途徑,對員額檢察官是否按照規定填錄信息、製作文書,是否存在超期辦案,是否合法規範涉案財物處置等五類情況開展程序性監督,視情形發出糾正提示、案件流程監控通知書或層報檢察長,予以督促整改。

案件質量評查監督

案件質量評查工作領導小組以重點評查、專項評查、個案評查、隨機評查等方式,全面審查案件辦理情況,及時反饋評查意見。對於發現的問題,按一般性司法瑕疵、確有嚴重質量問題、故意違反法律規定或工作嚴重不負責任等情形,分別作出責成整改、報請檢察長決定等處理。

業務部門監督

由部門負責人和主任檢察官對本部門或本辦案組的員額檢察官及其檢察輔助人員的司法辦案活動進行監督。對於員額檢察官不履職或不當履職等情形,應當提出糾正建議或意見,並層報檢察長。

紀檢監察監督

監督過程中發現的違紀違法線索,一律移送紀檢監察機構進行審查。紀檢監察機構還通過受理控告舉報、執紀審查、司法責任調查、重大案件回訪調查、協助開展巡視巡察等方式,監督員額檢察官司法辦案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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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責任追究

針對發現的員額檢察官不履職或不正當履職情形,在提出整改舉措的同時,還需依照規定對相關人員作出處理,並將有關情況計入個人廉政檔案。此外,嚴格監督管理責任,對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人員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監督管理職責,造成嚴重後果的,由紀檢監察機構進行問責調查,並按照有關規定作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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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員額檢察官司法辦案進行監督,相當於給員額檢察官加了一個“緊箍咒”。接下來,我院將繼續深化該項工作,確保員額檢察官嚴格執法、公正司法,不斷提升檢察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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