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琅琊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公開招聘

城市輔助性管理工作人員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琅琊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合同制(勞務派遣)城市輔助性管理工作人員15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和條件

(一)招聘崗位

琅琊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城市輔助性管理工作人員15名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遵紀守法、品行端正、作風正派、愛崗敬業、服從命令、聽從指揮,熱愛城市管理工作;

4.無犯罪和不良社會行為記錄,具備良好的思想道德素養;

5.服從用工單位各項工作安排,工作責任心強,能吃苦耐勞。

6.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履行崗位職責的能力;

7.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應聘:

(1)現役軍人;

(2)曾受過刑事處罰、治安處罰或有精神病史的;

(3)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有國家助學貸款違約等不良信用記錄的;

(4)曾因過錯被辭退或被開除公職的;

(5)正在履行勞動合同,且無法即時解除勞動關係的人員;

(6)其他不符合應聘資格條件的。

(三)崗位要求

1.學歷要求。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有相關單位辦公室崗位2年以上工作經歷者或法律專業優先),退伍軍人可放寬至高中;能熟練操作電腦,具有一定語言表達能力和文字書寫能力。

2.年齡及身高條件。30週歲以下(1988年11月12日後出生),視力佳,男性身高1.65米(含)以上,女性身高1.60米(含)以上身體健康,品貌端正,體檢合格。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發佈公告。

招聘公告於2018年11月10日在滁州市公共招聘網公開發布。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8年11月15日一11月16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報名地點:滁州市人力資源市場二樓勞務合作中心(6號窗口)。

3.諮詢電話:0550-3019955(琅琊區城管執法局辦公室)

0550-3040983(市勞務合作中心辦公室)

4.應聘者須提交的材料

(1)填寫《滁州市勞務合作中心職工登記表》(注:滁州市公共招聘網下載專區下載)。

(2)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證、戶籍證等證件原件及A4紙複印件,近期同底彩色2寸照片4張。

(3)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的無違法犯罪行為證明。(可錄取後開具)

(4)相關工作單位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材料。

報名人員填報的信息必須與本人實際情況一致、真實有效。凡弄虛作假或雖通過資格審查但實際情況與應聘條件規定不符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聘用等資格。

(三)考試。

本次招聘考試採取面試方式進行,滿分100分。如果報名人數超過1:3的比例,將進行筆試(筆試或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按6:4比例,筆試成績(60%)與面試成績(40%)合成成績。考試總成績在面試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在滁州市公共招聘網公佈。

筆試和麵試,均由琅琊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統一組織實施。

(四)體檢

體檢人選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總分相同的,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確定,成績仍相同的,組織加試。對體檢人選出現缺額的,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對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及要求參加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處理。體檢工作由琅琊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具體組織,體檢標準參照公

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費用由體檢人員自理。

(五)公示

琅琊區城管執法局從體檢合格的人員中,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在滁州市公共招聘網公示5天。對經公示無異議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下達聘用通知。聘用人員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到,逾期未報到者,取消其聘用資格。

(六)聘用

依據勞動合同法由滁州市勞務合作中心與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限兩年,試用期兩個月。試用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工資待遇

1.參照公安輔警待遇標準,每人每年4萬元(月財政實際負擔每人3333元)

2.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相關費用包含在4萬元總基數內)

3.配發工作服裝。

聘用人員實行退出機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琅琊區城管執法局有權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不能堅持正常工作或不能夠繼續勝任工作的;

3.不服從單位工作安排的;

4.嚴重違反單位管理制度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有《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形的。

三、紀律與監督

1.招聘工作嚴格按照“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的要求組織實施,接受監督;

2.嚴格執行公開招聘的相關工作紀律。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予以相應的處分;

3.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報考人員,視情節輕重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監督舉報電話:0550-3011112

本公告由滁州市琅琊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解釋。

滁州市琅琊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2018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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