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9日,會昌縣洞頭鄉一副科級領導幹部因環境監管檢查履職不到位被問責。
經查,2018年4月17日洞頭鄉官豐村江下小組山坑竹場一個竹纖維加工廠發生汙染源洩漏事件,造成當地山坑小河嚴重汙染,並在社會上產生不良影響,且該加工廠未辦理任何審批手續也無任何汙染防治措施。官豐村委會對官豐村轄區內環境監管檢查、巡查不力,洞頭鄉黨委委員、人民政府副鄉長鬍恩泰作為洞頭鄉駐官豐村領導,對洞頭鄉官豐村2018年4月17日水汙染事件產生的不良影響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經縣紀委常委會研究,並報2018年10月16日縣委常委會批准,2018年10月29日,胡恩泰同志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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