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外包業務財稅處理

一、增值稅

(一)政策適用

1、納稅人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按照“經紀代理服務”繳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6%的稅率,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的徵收率。

2、人力資源外包業務銷售額不包括受客戶單位委託代為向客戶單位員工發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

3、向委託方收取並代為發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4、一般納稅人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按5%的徵收率繳納增值稅。

(二)發票開具

納稅人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正確的開票方式有三種:

1、納稅人開具全額的增值稅普通發票;

2、納稅人將代收代付部分開具一張增值稅普通發票,差額開具一張增值稅專用發票;

3、納稅人使用稅控系統差額開票功能,開具差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總結一下,一般納稅人人力資源外包服務必須實行差額計稅,向客戶收取的服務費部分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代收代付部分只能開具普通發票。一般納稅人選擇簡易計稅時,適用5%的徵收率(不是3%的徵收率)。

二、會計核算

(一)“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抵減)”科目的應用

財政部關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財會【2016】22號關於規定,”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抵減)“科目核算“企業發生的允許扣減銷售額的相關成本費用”。

企業發生相關成本費用允許扣減銷售額的,發生成本費用時,按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主營業務成本"、"存貨"、"工程施工"等科目,貸記"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待取得合規增值稅扣稅憑證且納稅義務發生時,按照允許抵扣的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抵減)"或"應交稅費--簡易計稅"科目(小規模納稅人應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存貨"、"工程施工"等科目.

(二)會計處理

案例:某人力資源外包服務公司,2017年7月份收取服務對象款項120000萬元,其中115000萬元為代服務對象發放的工資,5000元為收取的服務費,假設發放的工資沒有個稅需要代扣代繳。

正確會計處理如下:

1、一般納稅人採用一般計稅方式核算的會計處理

收入:

借:應收賬款 12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13207.55(=120000÷(1+6%))

應交稅費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6792.45(=120000÷(1+6%)×6%)

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108490.57(=115000÷(1+6%))

應交稅費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抵減)6509.43(=115000÷(1+6%)×6%)

貸:其他應付款 115000

2、一般納稅人採用簡易計稅方式核算的會計處理

收入:

借:應收賬款 12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14285.71(=120000÷(1+5%))

應交稅費 簡易計稅 5714.29(=120000÷(1+5%)×5%)

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109523.81(=115000÷(1+5%))

應交稅費 簡易計稅 5476.19(=115000÷(1+5%)×5%)

貸:其他應付款 115000

3、小規模納稅人的會計處理

收入:

借:應收賬款 12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16504.85(=120000÷(1+3%))

應交稅費 應交增值稅 3495.15(=120000÷(1+3%)×3%)

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111650.49(=115000÷(1+3%))

應交稅費 應交增值稅 3349.51(=115000÷(1+3%)×3%)

貸:其他應付款 1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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