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兰屯市人民法院宣判首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大力度铲除黑恶势力“毒瘤”,11月9 日,扎兰屯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首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被告人李某某等五名被告人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刑罚。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某与张某曾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被告人毕某某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三人在被处理后,不思悔改,仍然纠集在一起,并发展了被告人徐某某、刘某。2018年3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某与被告人毕某某经事前商议,纠集被告人张某、徐某某、刘某有分有合,6次向在校学生强行索要手机、摩托车等物品,然后进行抵押,所获钱款用于消费或还欠款。

扎兰屯市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毕某某、张某、徐某某、刘某等人形成以李某某、毕某某为首,其余人为成员的犯罪团伙,纠集者固定,人数较多,多次针对在校未成年学生强行索要手机、摩托车等物品,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活动,严重扰乱当地的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五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依法应从严惩处。最终,根据五名被告人缓刑考验期犯新罪、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返赃、如实供述、认罪、未成年人犯罪等量刑情节,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期。

据悉,本案为呼伦贝尔市宣判的首起恶势力犯罪案件,也是扎兰屯市人民法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一个缩影。扎兰屯市将继续坚持打早打小,深入滚动摸排线索,对存在的涉黑涉恶苗头性问题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努力将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推动专项斗争持续加力、不断升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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