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開發中,為什麼有人說開發商在農村基本農田中建房子,叫城市規劃,農民建房子叫違章建築呢?

家家福59


您好,這個問題問得過於絕對,下面讓在明律師為您細細到來。

首先,所謂城市規劃,簡單點說就是地方政府對城市建設的指導和規劃,以期獲得地方經濟、文化、政治和人民物質文化水平的長效提高,包括城市片區規劃。而住宅及其環境問題是城市的基本問題之一。

也就是說,要具體實施城市規劃,必然涉及對城市或農村房屋的拆遷、重建和改造。那這就很自然的會與開發商的房地產開發掛上鉤。

但前提是,開發商要實施城市規劃的具體操作步驟,必須要取得政府相關部門授予的權限。簡單點說就是開發商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房地產開發的前提,而房地產開發也並非僅限於房屋建設或者商品房屋的開發,而還要包括土地開發和房屋開發在內的經營活動。

所以,並非簡單的說開發商在基本農田中建房子就叫城市規劃。城市規劃是要在政府的指導和授權活協議下,開發商進行相應的經濟活動,才能叫城市規劃。在這樣的前提下,開發商實施的房屋拆遷或改造等,才是合法的。除此之外,開發商不能以自己的名義進行非法的開發和使用土地。

實踐中就有很多開發商和行政機關聯合牟利的情形。如打著公共利益的名號(即城市規劃),實施商業開發,嚴重侵害了被拆遷人的利益。面對這樣的情形,被拆遷人一定要及時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


而農民建房子,就叫違法建築,這樣的說法也是過於絕對了。

就徵收拆遷而言,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拆遷補償條例》第十六條規定: 房屋徵收範圍確定後,不得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第二十四條規定: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

。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

這條規定的理解應是:農民建房,違反城鄉規劃的,是違法建築;在房屋徵收範圍確定後(實踐中的判斷點是徵收公告下發後),農民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或改變房屋用途行為的,是違法建築。

所以說,不是農民建房了就叫違法建築,具體問題還需具體分析的。當然,實踐中的情況極為複雜,上述兩條僅是概括性的條款。還是那句話,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具體的案件情況對應具體的解決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在實踐中,徵收方為了達到低補償,高效率拆遷的目的,一律將無證或證件不齊的房屋認定為違法建築,進而不予補償。這樣的做法是不對的,被拆遷人對這樣的情況一定要尤為警惕,千萬不要被徵收方給“忽悠”了。有不合理的地方一定要及時諮詢專業拆遷律師。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因為農民建房子政府沒好處,開發商建房子,政府上上下下都有好處


領悟1239638527411


這就是中國式腐敗


7822528636


每個市縣財政都是負債!如我縣負債80億大力開發周邊土地包括耕地紅線來補負債差額可惜越補越大。我想大家都明白開發商開發的紅利都進了誰的口袋…


用戶265685449


這些年毀基本糧田搞商業開發的還少嗎?披著城市發展的虎皮罷了,更可笑的是什麼佔補平衡,補的在哪裡???


執著134962438


開發商後面是誰,天朝人都明白


孤單痞子蔡


開發商建房子是按照國家統一規劃而建,,,你隨便建只是佔你個人角度上,,做為中國公民應以大局為重,,,一切服從大局,,才能換來鄉村振興啊,,,


用戶8096211577906


權和錢的較量


這是怎麼了啦


因為房產開發商是房子種植戶,農民是莊稼種植戶兩者是不樣的,所以房產開發商用農田種房子能賣得高價錢,得到政府某部門認可發證合法,而農民種莊稼收入不好,農民拿來農田建私人房子沒收入,就得不到政府某部門的認可不發證就是違章建築


嚮往以錢的生活


這個問題問的好!!其實就是你拿錢了,並且拿的夠多!就是開發。沒錢就是亂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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