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妹花”惡意透支成網上逃犯 數百萬炒股血本無歸

近日,煙臺開發區公安分局刑偵大隊民警在工作中發現,棲霞一對劉姓姐妹系“漂白身份”的犯罪嫌疑人,在棲霞一帶活動,刑偵大隊立即展開抓捕。經過偵查摸排,民警於10月19日11時,在棲霞某小區成功將姐姐劉某文抓獲,經過民警做工作,劉某文同意勸其妹妹劉某佳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目前,兩名逃犯因涉嫌信用卡詐騙罪已移交辦案單位依法辦理。

姐姐劉某文曾擁有令人羨慕的生活,家庭富足美滿,從2016年開始,劉某文的老公進軍股市,由於股市不景氣,投入的800多萬元血本無歸。為了挽回損失,劉某文的老公借了大量的高利貸,重新投入股市,妄想一次回本,但最終還是不盡人意,欠了近100萬元的“無抵押貸款”。所謂的“無抵押貸款”,利息往往是正常銀行貸款的幾倍甚至十幾倍。為了幫老公償還這種“高利貸”,劉某文不僅借遍了親戚朋友的錢,還透支了自己和妹妹劉某佳的信用卡來償還高利貸,但這就是一個惡性循環。在償還完高利貸後,劉某文沒有能力來償還信用卡,開始拒還信用卡,失去理智的她帶著妹妹劉某佳躲了起來。銀行工作人員在多次催收無果的情況下,向警方報了案。警方將姐妹二人列為網上逃犯。

警方提示,“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規定期限,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無效的透支行為,屬於信用卡詐騙的犯罪行為。

據介紹,“善意透支”是指信用卡持有人在信用卡資金不足或者已無資金時,根據髮卡銀行的《信用卡章程》或者得到髮卡銀行的批准,超過自己的信用卡賬戶內資金餘額支取款項,並且在規定的時間內歸還本息的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一)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二)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三)透支後逃匿、改變聯繫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四)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五)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六)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歸還的行為。(YMG記者 李瓏 通訊員 李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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