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图“大订单”先发货后付款 长春男子损失300余万

贪图“大订单”先发货后付款 长春男子损失300余万

长春晚报记者 何少梅

做生意一般都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市民田先生为了拉拢一位“大客户”却改变了自己从商20余年的规矩,不但没有先收货款,还分4次为“大客户”发去总价值300余万元的货物。“我信任他们,没想到他们却让我货款两空,希望通过我的教训提醒其他人不要贪小失大。”14日,田先生给本报打来电话。

经“能人”介绍认识“大客户”

田先生是长春人,今年48岁。田先生20多年前在长春靠做箱包生意起家,有了一定经验和积蓄以后,他在河北省高碑店市开起了一家工厂,专门制作品牌箱包,为全国各地经销商供货。

2016年5月,田先生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一位“能人”李娜。李娜能说会道,自称是一家大型企业的高级讲师。

“她平时常和我讲起自己见多识广的经验,还多次提及其所供职的‘我的未来网’下属连锁超市里的箱包生意非常火,劝我去总公司考察后建立长期合作。”田先生将信将疑,他分3次到该公司的北京总部和山东等地的连锁超市机构考察,“销售场面的确和李娜表述得一样,他们希望我们厂能长期大批量供货。”

田先生耳闻目睹到这位“大客户”的实力以后,他十分心动。

头脑一热冒风险签下合同

以往,田先生所供货的经销商不分大小,均是新客户先预交全款再发货,知根知底的老客户则是偶尔先发货,不超过两天,对方也会及时补齐货款,从未出过差错。

而该公司则要求田先生先发货,发货3个月后才能结清货款,这条违反常规的合作前提让田先生纠结不已。

“当时厂里的生意不好,各项支出又大,对方第一次订单就开口要9万余元的货。”田先生为了保住这份难得的“大订单”冒险和对方签下了合同,并让工厂加班加点赶工,如期往该公司发货。

300余万货款一分没讨回来

记者在田先生提供的发货记录单上看到,从2016年6月至2016年11月,他分4次发货,第一次发货货款为9万余元,第二次发货货款为5万余元,第三次发货货款为6万余元,第四次发货货款为11万余元,总计33万余元。

“第一次结款日期到了以后,该公司说电脑系统升级,等第二次发货后一起结清,后来两次也是以种种理由拖延结款。”田先生起初还相信对方,可是随着时间越拖越长,其厂里因资金链中断面临倒闭,“后来他们所有负责人的电话都打不通了。”

田先生和朋友赶到原来考察去过的经销商总部和连锁超市查看,发现不知何时已经人去楼空。

目前,田先生已经报警,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的杨启浩律师表示,该公司利用一个3个月结清货款的这个空档期要求田先生的先发货,这种情形涉嫌构成刑事犯罪。

“这种案件我们建议通过公安机关立案追缴,尽量减少损失,如果进行诉讼这种空壳公司都是没有还款能力的。”杨律师建议,做生意有风险,要事先对自己的项目有准确定位,不要轻易被空壳公司的表面现象所迷惑而失去原则,最终造成个人经济损失。

贪图“大订单”先发货后付款 长春男子损失300余万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