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人借款不还 速来围观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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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张聪利

家庭住址:巩义市杜甫办事处里沟村艰难西街3排25号

身份证号:4101241963****4527

尚欠金额:22.5万元

基本案情:2017年4月29日,被告向原告借款35000元,并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2017年4月29日被告向原告借款30000元,并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约定借款期限七天;2017年5月1日被告向原告借款120000元,并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约定借款期限一个月,月利率2%;2017年5月19日,被告向原告借款20000元,并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2017年5月20日,被告向原告借款20000元,并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五次借款共计225000元。巩义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向原告多次借款并出具有借款条,共计225000元,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分文未还,引起诉讼。经本院委派人民调解员支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张聪利欠原告借款本金225000元,于2017年9月30日前还清。调解生效后,被告一直未履行义务。现被巩义市人民法院作为失信被执行人予以公布。

执行依据文书:(2017)豫0181民初4543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25000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巩义法院被执行人线索举报电话:0371-85669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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