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知道正當防衛,那麼同是正當化事由的“緊急避險”你造嗎?

緊急避險是在緊急情況下兩種合法利益發生了衝突,顧此失彼,而不得不採取了損害其中較小的利益,保全較大利益的行為。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既然知道正當防衛,那麼同是正當化事由的“緊急避險”你造嗎?

成立緊急避險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①起因條件是,必須有危險發生(可人為不法侵害,自然災害,動物侵襲,可的生理、病理疾患)。

②時間條件是,實際存在的正在發生的危險。

③對象條件是,避險行為針對的對象是第三人的合法利益。

④主觀條件是,為了使合法利益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

⑤限制條件是,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實施。

⑥限度條件是,避險行為不能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危害。緊急避險的必要限度,應是避險行為所造成的損害必須小於所保護的權益,而不能等於或大於所保護的權益(如一般來說,人身權利大於財產權利,人身權利中的生命權重於其它人身權利)。

⑦特別例外限制,如消防員等職務或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

既然知道正當防衛,那麼同是正當化事由的“緊急避險”你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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