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記者袁秀麗)今天(11月14日),中糧地產發佈公告稱,該公司擬發行股份方式購買大悅城地產股份,並擬向投資者發行股份募集資金未獲中國證監會同意。中糧地產表示,公司董事會將於收到此決定之日起10日內對是否修改或終止本次方案作出決議,同時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公告內容顯示,中糧地產收到中國證監會核發的《關於不予核准中糧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向Vibrant Oak Limited(明毅有限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的決定》。
《決定》表示,併購重組委會議以投票方式對中糧地產的方案進行了表決,同意票數未達到3票,方案未獲通過,現依法對中糧地產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申請作出不予核准的決定。
早在10月25日,證監會發布的審核結果顯示,中糧地產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事項未獲得審核通過。理由是本次交易標的資產定價的公允性缺乏合理依據,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的相關規定,即要求重大資產重組所涉及的資產定價公允,不存在損害上市公司和股東合法權益的情形。而此次中糧地產折戟也在於資產定價上。
事實上,今年9月證監會下發的一紙監管函,為此次重組擱淺埋下了伏筆。其中對於147.56億元的資產定價上,要求司補充披露最終作價的確定過程和依據、與估值範圍的關係。
中糧對此的回覆是大悅城地產為香港上市公司,經交易雙方協商,本次交易作價為147.56億元,綜合考慮了標的資產歷史投資價值、淨資產價值、可比公司及可比交易估值、標的資產的資產狀況、盈利水平、品牌優勢等因素,兼顧了交易雙方股東的利益。顯然,這一回復,並未得到證監會的認可。
對於中糧地產此次重組未果,有業內人士認為:“一般受到了央企改革的壓力,後續大體上依然會考慮重組。”
新京報記者 袁秀麗 編輯 陳哲婉 校對 吳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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