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出台新规
“ATM机转账24小时内可撤销”
原是为了帮助市民
防范电信、网络等诈骗行为
不想福鼎一男子竟利用这一“新规”
逃避履行买卖合同义务!
2017年3月
张某以2.96万元向福建某公司
购买近14820千克合成革
并在当天约定了通过 ATM机
将货款转至何某的提供的银行卡上
后张某向该公司提供了转账凭证
并当场提走了货物
但转账的24小时内又取消了转账
发现货款迟迟未到账的何某
便向张某追问货款
不料多次催讨未果
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张某向福建某公司购买合成革
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依法成立
其买卖行为合法有效
合法的债权应受法律保护
张某结欠福建某公司货款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张某应当承担还款的民事责任
判决被告张某
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偿还原告福建某公司货款29600元
并赔偿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个人可在24小时内
撤销非同名账户的转账
不法分子有可能利用特殊的时间节点
实施诈骗行为
市民务必警惕诈骗分子
利用滞后到账这一办法
打时间差,空手套白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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