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足浴店容留卖淫女 老板娘抽头100元获刑8个月

宁德新闻网3月9日电 (刘常娟)女子张某花利用自营的足浴店容留卖淫女从事卖淫活动,从中抽头获利100元。日前,福鼎法院以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张某花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张某花是一家足浴店老板娘,为了拓宽财路,便于2019年8月底开始为卖淫女提供场所从事卖淫。五天时间里,张某花约定以每人次50元的价格向卖淫人员抽头,共非法获利100元。

同年9月2日,当张某花在足浴店门口招揽3名嫖客进门嫖娼时,被突然“造访”的公安民警抓获,当场还抓获了相关嫖娼人员。在案件审理期间,张某花向法院退出违法所得1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花提供场所容留、介绍他人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结合其坦白、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并参考所在社区意见,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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