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报|有人被开除党籍,有人被党内警告

赤峰市一村党支书涉嫌犯罪

已移送司法机关

刘国臣,男,1971年1月25日出生,大专文化,1994年11月入党,2005年11月至2018年9月任赤峰市翁牛特旗毛山东乡井架子村党支部书记。刘国臣在担任井架子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农村牧区补贴资金行为已涉嫌犯罪。2018年11月9日,经中共翁牛特旗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国臣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巴彦淖尔市通报4起

违反工作纪律典型案例

1.五原县农牧业局原种繁殖场场长魏建明账外坐支的问题。

经查,2008年5月,县农场卖树收入3万元,被县农场负责管水职工以需要挖渠为由从买树人手中直接领走,用于挖渠支出,未入场部账内。2013年5月,场部实施农网改造,部分树木影响架线工程,为了筹集改造费用,2次卖树收入2.08万元,直接用于农网改造,未入场部账。魏建明作为场长在处置公共财产中未召开任何会议,也未向上级部门请示私自变卖公共财产,对场部的国有财产疏于管理,造成账外坐支卖树款,违反了财经规定,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2018年3月,五原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魏建明党内警告处分。

2.五原县高级职业中学校长杨宽平、分管副校长苏富荣违规采购的问题。

经查,2014年3月至2016年2月,五原县高级职业中学取暖用煤支出84.53万元,未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树苗款支出9.46万元、宣传牌支出10.04万元,未按《五原县2014-201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规定的采购方式和工作程序进行采购。违反了财经规定,校长杨宽平、分管副校长苏富荣应负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3月8日,五原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五原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杨宽平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8年3月,中共五原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苏富荣党内警告处分。

3.五原县第三中学副校长王继斌、寄宿部主任郭世旺多收取住宿生费用的问题。

经查,2014年9月,五原县第三中学寄宿部违规多收取343名住校生床单费,每人5元,共1715元,未上交学校财务部门,将该笔现金个人私存,时任寄宿部主任郭世旺从中支出915元费用(无报销凭证),分管副校长王继斌、寄宿部主任郭世旺违反了财经纪律。2018年4月23日五原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继斌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决定给予郭世旺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4.五原县隆兴昌镇永星村四社社长雷杰林、村支部书记闫挨成、包村干部崔雨生识别贫困户违规的问题。

2016年3月初,按照镇、村精准扶贫工作会议精神,隆兴昌镇永星村四社社长雷杰林组织召开社员会,进行本社精准扶贫户的评选,评选会议违反精准扶贫户识别政策,在参会社员人数未过半,且相关镇村干部未参加的情况下评选出了本社精准扶贫户3户5人,并将名单上报村委。负责永星村精准扶贫工作的镇村两级干部,在对永星村四社上报的精准扶贫户产生程序未加以审核的情况下,即上报有关部门通过识别,确认了永星四社的精准扶贫户,导致部分群众对评选结果不满意,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雷杰林身为永星四社社长,对违规产生精准扶贫户问题负有直接责任;闫挨成身为党总支书记,对识别工作疏于监管应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崔雨生身为包村干部,没有履行审核把关职责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18年5月9日五原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闫挨成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决定给予崔雨生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建议隆兴昌镇对雷杰林进行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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