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不按自己意思停車,丈夫一氣之下放火把車燒了

妻子不按自己的意思停車,重慶大足區一男子一氣之下,放火把車燒了。10月15日警方通報,男子涉嫌放火罪已被刑拘。

妻子不按自己意思停车,丈夫一气之下放火把车烧了
妻子不按自己意思停车,丈夫一气之下放火把车烧了

10月11日晚,重慶大足區某商圈外一輛銀灰色的麵包車燃起大火,旁邊站著一名白衣男子,既不允許周圍的人靠近,也不允許商圈的保安前去滅火,嘴裡嘟囔著:“我燒自家的車,不關你們的事。”

沒錯,麵包車並非自燃,而是被白衣男子李某放火燒的。此前幾分鐘,保安就開始勸阻他,那個時候李某正在砸車。

保安肖某告訴記者,事發的時候,他在小區巡邏,發現李某正在砸車窗,立刻上前準備制止。可是李某說,這是他自己的車,叫肖某不要管。接著李某又從車上拿出餐巾紙,點燃後丟進車內,然後站在旁邊看,等著車燃起來。

肖某見勸阻無效,立即撥打了報警電話,然後又通知同事拿來滅火器想去滅火,但李某堅決不允許。

不一會兒,車內火勢便大了起來,時不時發出爆裂聲響,周圍聚集了越來越多的人。隨後,南門派出所民警來到現場將白衣男子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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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來到現場將白衣男子控制。

他說開車的妻子亂停

白衣男子李某,44歲,重慶大足人,當天晚上他與妻子熊某在大足寶興鎮朋友家吃了晚飯,李某喝了酒。酒後不開車,李某做得還算不錯,他讓妻子熊某開車回家。

回到小區後,熊某發現他們居住的小區內停車位已滿,便提議將車停到小區後門的街上,李某說不可以停到那,第二天會擋著別人上班的。說完,李某就先行下車,而熊某便將車停在了小區後門的街道上。

警方調查走訪中瞭解到,李某見妻子還是把車停在後門街上,並沒有按照自己的意思停放後當即火冒三丈。李某事後解釋,當時認為妻子是故意跟他反著幹,大聲吼叫,讓熊某把車開走,不可以停在那裡。

燒車之前先砸車取賬單

熊某則表示,事發的時候她知道丈夫喝了酒,丈夫的大吼她理解為發酒瘋,直接把車鎖了就往小區裡面走,並沒有理會李某。

李某氣得火冒三丈,對著妻子吼到:“你開不開走!你信不信我把車燒了。”熊某依然沒有理會他,徑直回家了。

李某見妻子還是不理自己,越想越來氣,於是說幹就幹。酒醉心明白的李某,在放火燒車前還不忘把賬單先從車上取出來,這也是他為何要先砸車的原因。

燒自己車為何還犯罪?

燒自己車到底關不關警方的事?回到李某發出的疑問。辦案民警稱,理論上講,每個人都有處理個人財物的自由,但前提是處置方式和處置過程是合法的。

何況李某這次放火燒的車法律意義上講還不是他自己的。據警方介紹,男子燒燬的車輛是他一生意上的夥伴抵押給他使用,並沒有完成過戶。

警方表示,不論李某燒燬的車輛是否屬於自己私人財物,一旦處置沒有依法進行就可能違法,此案中嫌疑人在人群密集場所燒燬車輛,已經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是違法行為。目前,該男子因涉嫌放火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那什麼是放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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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第114條、第115條第1款規定,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損害極端嚴重的,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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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放火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人的人身安全和重大公私財物的安全,所以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放火行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使沒有造成嚴重後果,也會構成放火罪。

也就是說,不管放火人燒的是自己的東西還是他人的東西,只要危害到他人安全,就觸犯了放火罪!

那麼

不是故意放火

是否就可以免除法律的懲處呢

很遺憾

同樣不行

根據現行的《消防法》規定,過失引發火災,尚不構成犯罪的,將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重點來了

放火罪和失火罪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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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無小事

切莫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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