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啊,關於美國槍擊事件的新聞經常見諸報端。特別是今年10月1號,我們慶祝祖國生日的時候,拉斯維加斯發生了美國曆史上最嚴重的槍擊案。
一是美國憲法規定,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受侵犯,這是憲法權利。
但這不是禁槍的必要條件。
憲法是可以修改的,千萬不要把所謂的天賦人權看得多重。他們能監視每個公民的隱私,為什麼就不能限制公民購買槍支的數量和規格?
利益集團也是可以談判的。隨著經濟發展,多少利益集團跌宕起伏,為了統治秩序,有什麼不能談、不能改的?
比如,美國正考慮允許私人購買槍支消聲器的議案,就是可以公開買賣無聲槍。
在我們認為如此惡性事件頻發,居然還不嚴禁?瘋了還是傻了?
根據他們統計,美國每年被槍殺的人有3萬多,聽起來很恐怖,但用3億人口一除,只佔千分之0.1,低於中毒和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數。
要自殺的人,沒槍也會用別的方式死,所以禁槍,對這部分人命的死亡沒有意義。
對於這些老人來講,毒藥難得到,槍是有尊嚴地告別世界的最佳選擇。
比如,一個反對禁槍者的說:“美國游泳淹死的人數5倍於被槍走火打死的人數。你以為禁槍後,命不好的人就不會早死?”
二是在心理層面。統計學有個概念,叫小概率事件。任何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如果低於5%,正常人在心理上就會不設防——覺得這種事不可能發生在自己身上。
槍擊就是像交通事故一樣的小概率事件。
而且,因為槍支的普及,所以在美國人心中沒那麼可怕。很多槍支擁有者認為,玩槍就跟玩賽車、滑雪、登山、蹦極、跳傘等等危險程度高的運動一樣。
這是我前一陣子聽羅輯思維所得。
我們從中學到的,是認識事物的角度和方法。就是遇到一件事情,特別是從你自身出發覺得很不合理的事情,先別忙著下結論,而是考慮一下多種可能性,也許會有意想不到的結果,也許能夠得到更多意想不到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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