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曝光」二次酒駕後再次醉駕被交警查獲,鋃鐺入獄!

「微曝光」二次酒驾后再次醉驾被交警查获,锒铛入狱!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句膾炙人口禁止酒駕的宣傳標語,讓市民交口稱讚,更是耳熟能詳,然而有這麼一些人卻貪杯丟盞,因飲酒駕駛被刑拘後,不僅沒有將拒絕酒駕,平安到家的溫馨提示牢記於心,還變本加厲再次飲酒駕駛,鋃鐺入獄。

近日,一位男性司機因醉酒駕駛被三門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湖濱大隊民警王康、姚旭查獲,令人感到驚訝的是,這是他在三年多時間內第三次酒駕被查了,到底怎麼回事,讓我們看看他歷時三年多的三次酒後駕駛的事情經過。

(首次酒駕)2015年10月30日,陝州區西張村鎮曹某(男)駕駛陝AC***7小型普通客車,被陝縣交警大隊查獲。

(二次酒駕)2018年7月29日,曹某駕駛無牌小型轎車被開發交警大隊查獲,並將曹某駕駛證吊銷。

(三次醉駕),2018年10月15日9時許,三門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湖濱交警大隊停管中隊執勤人員在巡邏時,發現和平路市一小門前停放一輛違停車輛,在告知駕駛人時,發現駕駛人曹某車中有酒氣,因曹某出示不了駕駛證隨即將曹某帶回大隊進一步處理,經交管平臺查詢發現曹某駕駛證被吊銷,屬於無證駕駛,隨後民警對曹某進行呼吸式酒精檢測,曹某拒不配合民警,大隊民警依法對曹某進行抽血,經檢測曹某血液內酒精含量為210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當天下午辦案民警對曹某無證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進行行政拘留,2018年10月25日,湖濱大隊以涉嫌危險駕駛罪對曹某依法刑事拘留。

“三年多的時間,這已經是第三次酒後駕駛機動車被查獲,要是不抱僥倖心理該多好,”駕駛員曹某平悔恨地說。

三門峽交警在此提醒廣大司機朋友:“少些酒場,多一些陪伴,為了你和家人平安幸福,莫為以飲為快,而失去寶貴的親情友情以及愛情,飲酒駕駛害人害己,極易引發嚴重的交通事故。”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