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 本次股東大會未出現否決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東大會不涉及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的情形。

一、 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1、 召開時間:

現場會議召開日期和時間:2018年11月16日(星期五)下午2時30分

網絡投票時間:2018年11月15日—2018年11月16日。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投票的時間為2018年11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通過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18年11月15日15:00至2018年11月16日15:00的任意時間。

2、 召開地點:北京市海淀區知春路7號致真大廈紫光展廳1-2會議室

3、 召開方式:現場投票表決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4、 召集人:公司第七屆董事會

5、 主持人:董事長於英濤

6、 會議的召開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7、會議出席情況: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18名,代表股份數1,112,633,055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76.2482%。其中,出席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12名,代表股份數900,438,854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61.7067%;參加網絡投票的股東6名,代表股份數212,194,201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4.5416%。

8、公司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北京市重光律師事務所徐揚和李靜律師出席了本次股東大會。

二、 提案審議表決情況

股東大會以現場記名投票表決和網絡投票表決相結合的方式通過了如下決議:

1、 審議通過關於公司為全資子公司申請廠商授信額度提供擔保的議案

同意1,112,633,055股,佔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的100.0000%;反對0股,佔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的0.0000%;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如下:

同意52,358,766股,佔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的100.0000%;反對0股,佔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的0.0000%;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的0.0000%。

2、審議通過關於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

3、審議通過關於修改公司《獨立董事制度》的議案

4、審議通過關於修改公司《對外擔保管理制度》的議案

5、審議通過關於使用部分節餘募集資金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

6、審議通過關於終止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議案

7、審議通過關於公司為全資子公司申請廠商授信額度提供擔保(二)的議案

三、 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名稱:北京市重光律師事務所

2、律師姓名:徐揚、李靜

3、結論性意見:認為公司2018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法律、法規、《股東大會規則》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資格、召集人資格及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表決結果均合法有效。

四、 備查文件

1、紫光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市重光律師事務所關於紫光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18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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