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的水管理

一、水管理體制

澳大利亞水管理大體上分為聯邦、州和地方三級,但基本上以州為主,流域與區域管理相結合,社會與民間組織參與管理。

成立於1963年的水資源理事會是該國水資源方面的最高組織,由聯邦、州和北部地方的部長組成,聯邦國家開發部長任主席。理事會下設若干專業委員會。這些專業委員會從下屬各水管理局以及有關的地方其他政府機構中抽調人員組成。理事會負責制定全國水資源評價規劃,研究全國性的關於水的重大課題計劃,制定全國水資源管理辦法、協議,制定全國飲用水標準,安排和組織有關水的各種會議和學術研究。

澳大利亞各州對水資源管理是自治的。各州都有自己的水法及水資源委員會或類似的機構,儘管機構名稱不盡相同,但基本職責是一致的,都根據水法,負責水資源的評價、規劃、分配、監督開發利用;建設州內所有與水有關的工程,如供水、灌溉、排水、河道整治等。

二、流域管理

澳大利亞的水管理

流域管理是澳大利亞水資源管理的一個很重要的特色和經驗。墨累—達令河流域(Murray-Darlin)是澳大利亞最大的流域,也是世界上最大的流域之一。該流域的水資源管理是一個歷史發展過程,體現了經濟社會發展以及水資源狀況的變化對加強流域管理的客觀要求。最初的流域管理從1863年墨爾本會議開始,那時水的問題還不突出,州與州合作願望還不很強烈,對流域水問題進行統籌考慮的意識還不強。19世紀末,人口主要聚居區發生了嚴重乾旱和用水衝突,該流域連續7年發生了大旱,嚴重的水資源矛盾迫使三個州走到一起共商水資源治理開發問題。1902年科羅瓦非政府組織會議上達成了一個綜合開發流域的可操作性協議的意向,經過長時間的反覆磋商,成立墨累河委員會負責分水協議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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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水協議的指導下,此後的60多年裡,流域水資源得到較好的開發和利用。水資源支撐了流域內經濟社會持續60年的大發展,使這一地區成為澳大利亞經濟最發達的地區之一,其農業產值佔全國農業總產值的41%。但是,至20世紀60年代,公務員之家,全國公務員共同的天地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由於水資源的粗放利用,水汙染和土地鹽鹼化等環境問題逐漸暴露出來,流域委員會對水資源承載能力進行了重新評估,強化了保護方面的責任,加強了各方面的協調與配合,進行了控制流域協議。1993年契約各方政府通過墨累—達令河流域法案。

墨累—達令河流域協議,通過促進和統一有效的規劃和管理,希望達到平等、高效、可持續利用流域水、土和其他資源的目標。為實現這一目標,建立了三個層次的組織機構,即:墨累—達令河流域部長級會議、墨累—達令河流域委員會和公眾諮詢協會。這三個機構分工明確,相互銜接,互相配合,比較有效地進行了流域水資源的管理。

流域在各州內的管理職能由各州相關的政府機構承擔,最終與灌溉協會或供水公司相銜接。流域各級水服務機構均向公眾公佈年度財務報告和供水價格測算結果,宣傳水知識和有關信息,以便公眾能真正參與管理。

三、水利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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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水利工程管理是水利設施得以安全運行和有效發揮效益的重要保證。怎樣確保水利的良性運行?如何解決水利工程的老化失修問題?近年來,澳大利亞在這方面進行了許多大膽的探索。

在灌溉工程管理上,已逐步實施由政府管理轉為私人企業管理並採取必要的措施使工程實現良性運行。州政府鼓勵原來負責灌溉工程管理的公務人員分離出來,成立獨立的管理公司,憑藉他們自身的管理經驗,將水利工程作為一個企業來運行,作為扶持政策,明確在15年內,政府給予必要的支持。政府通過與管理者談判,根據水利工程的狀況和效益,給予持續的財政補貼,用於運行維護管理和環保。財政補貼的額度,由於工程的不同而有很大差別,每年100萬至1500萬澳元不等。每個工程單獨核算,分別談判進行個案處理。每個工程的水價不僅要受到政府的控制,而且要與用水戶協商一致。總的目標是,通過15年的努力,使工程具備獨立生存的能力。

四、水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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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亞水的使用權原來由政府相關機構無償提供。80年代以後,澳大利亞政府推行水改革,目前,地表水的水權正逐步私有化,地下水水權的私有化也正在討論中。過去用水灌溉等必須有政府頒發的證書,水權與地權密切相關,需要更多的水,就必須買更多的土地。各州政府擁有水的分配權,按照本州水法的規定,根據某一河流多年(10年左右)的來水和用水記錄以及土地的擁有情況等確定一個額度,分給個人(農牧場主)或公司,在額度內,使用者需交納水費,各州水費標準有所區別。擁有水權的公司或農牧場主,使用水量不得超過所擁有水權的額度。

水權可以通過市場進行交易,買進水權或賣出多餘的水權。通過市場進行交易後,由水權管理機構批准,辦理有關手續,交付相應費用,並變更水權。水權管理機構對年水權交易量進行控制,一般不超過水資源總量的2%,並提前公佈近期允許交易水量。水權交易使水向使用價值高的用途轉移,多水者通過銷售多餘的用水許可權獲得財務收益,缺水者可以通過購買水權來滿足需求。水權交易改變了供水工程建設管理的投融資方式,使用水戶更直接地參與供水管理。用水戶和供水公司要考慮水價成本,採取先進技術,優化管理,節約用水,國家通過立法保障水權交易,規範交易行為和進行投融資政策導向,控制水的開發利用和保護環境。

五、水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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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代以來,隨著工程管理體制和水權管理體制的變革,澳大利亞對水價制度進行了較大的改革。澳大利亞政府要求供水水價能回收供水的實際成本,近年來水價平均每年漲幅在10%左右,各地有所不同。水價結構也在進行調整,以期更加科學合理。1997年8月,維多利亞州頒佈新的價格標準。新標準廢除了原來供水汙水處理根據資產淨值進行計價辦法,而轉變為消費者根據其用水量的排汙量來付費。居民水價分為基本水費(固定成本費用)和計量水費。基本水費包括供水、排汙服務費和園林綠化服務費,分別為:供水基本服務費每戶每季度8.25澳元,排汙基本服務費每戶每季度29.03澳元,園林綠化水服務費,每年收一次。可以看出,排汙基本服務費較用水基本服務費高出許多,這也從一個側面說明了澳大利亞十分注重環境保護,注重水資源的可持續發展。計量水費,用水水價每m30.72澳元。

六、水政策改革的基本思路

澳大利亞的水管理

最近澳大利亞新英格蘭大學水政策研究中心、澳州水資源協會、悉尼科技大學等單位和專家針對澳大利亞出現的土地植被退化、河流環境惡化、水利設施老化問題,提出了水利改革和水資源可持續利用政策,主要內容:

1.促進可持續發展。對每項工程任務都要進行可持續發展評價(前、中、後);研究新的法規措施,最低限度地使用自然水;實施地下水的回灌措施(補水);採用最新的水循環利用方式(工藝);運用市場機制使水的利用盡量靠近水源地;對工礦企業和農業佈局進行結構調整,恢復水土生態狀況;實施環境管理機制,以生態和流域為區劃單位。

2.保護水環境。將社會、生態、環境諸因素的協調都體現在規劃上,多目標利用、綜合決策,充分認識水的價值作用;在水事管理上各方公平參與、聽取多方意見;水工程建設規劃包含環境原則;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注意社會影響評價;提倡社會各方面對水多目標利用;開展對原始有景觀價值水環境的評價和保護。

3.高效利用水資源。提高農業灌溉效益;城市用水控制在限度內,提倡重複利用;綜合考慮水使用者和供給者的關係,通過明確產權、廣泛利用水市場、水價審計進行調水分配和交易。

4.完善水管理體制。國家水改革依靠聯邦、州、區域的合作體制,進行綜合管理,並簽訂合同共擔風險;水的開發利用,國家要有總體研究利用規劃;河流管理採用流域綜合管理;國家注重信息系統的技術開發。

5.強化管理措施。組成不同區域的合作伙伴管理組織;水資源跨區域按流域共同利用;加強全民水教育,增強水意識;水管公務員之家,全國公務員共同的天地理決策前充分考慮各區域、單位、個人的意見和專家諮詢意見;用水法律解決矛盾衝突;財務上採取利潤共享、風險共擔;國家在水信息系統建設上統一制定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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