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遲早要走向打破互聯網巨頭的壟斷

世界遲早要走向打破互聯網巨頭的壟斷

互聯網科技造就了一個完全不同的世界,無遠弗屆的網絡世界迅速造就了一些互聯網科技巨頭,這些巨頭很容易藉助壟斷權力快速積累客戶,而且在資本過剩時代會吸引大量的資本追逐。但是,一旦巨頭們達到客戶數量的頂點之後,這些公司立刻就會面臨創新焦慮,如果無法出現突破性的創新,無法給市場帶來新的預期,那麼這些公司就會表現出“來得快、去得也快”,甚至可能用同樣快的速度消亡。

Facebook(臉書)、Google(谷歌)、Amazon(亞馬遜)等都是這一類互聯網科技巨頭。科技巨頭面臨的競爭很少,並且利用資本優勢正在收購越來越多的公司。像Facebook,亞馬遜和谷歌這樣的科技巨頭幾乎影響著我們日常生活中的每一個領域,從政治到隱私,他們只會越來越強大,因為他們的資產像滾雪球一樣越來越大,競爭對手被迫退出。

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法學教授吳修銘是壟斷科技巨頭的反對者。他認為,控制互聯網科技巨頭的唯一方法,是以《反托拉斯法》起訴它們,以創造更公平的競爭環境。《反托拉斯法》規定了商業公司的行為,以保持商業公司的誠實和公平,並終止壟斷。吳修銘認為,Facebook應該是第一個被解散的科技巨頭,因為其用戶規模之龐大,以及越來越多的隱私醜聞。Faceboo幾乎沒有旗鼓相當的的競爭對手,手握大量的私人數據,與廣告商打交道的方式也缺乏監管,它還有左右政治觀點的傾向,併成為極端分子聚集的地方。

抑制壟斷是科技巨頭反對者的重要出發點。吳修銘認為,立法和監管機構在當年讓Facebook收購Instagram時就犯下了錯誤,由於當時硅谷科技公司帶起的繁榮,以及社交網絡不對其產品收費這一事實,政府採取了一種縱容的態度,他們還不知道併購的真正含義。當Facebook收購Instagram時,沒有人說過,“哦,他們可是在買下他們最大的競爭對手”,而購買最危險的競爭對手是違法的。此後,當Facebook以高達190億美元的價格購買WhatsApp時,很明顯他們正在買斷廣告競爭。WhatsApp和Facebook正在追逐相同的廣告商,擁有壟斷利潤最終將使Facebook受益。很明顯,科技巨頭的收購和壟斷,重塑了經濟,重塑了人們過去所知的商業模式,同時也抑制了創新。

互聯網科技巨頭很容易獲得壟斷權力,芝加哥大學商學院將之總結為信息科技巨頭的三種權力——守門人的權力,槓桿式放大的權力,以及信息挖掘的權力。在西方社會,新聞媒體被長期視為立法、司法、行政體系之外的“第四權力”,智庫也被認為是影響國家和公眾命運的“第四力量”。但在安邦諮詢(ANBOUND)看來,掌握互聯網時代數據控制權的科技巨頭,可能是比新聞媒體和智庫更具有影響力甚至顛覆性的“第五力量”。更值得注意的是,新聞媒體和智庫的影響範圍是可以有界限的(在互聯網時代也有方法來屏蔽),但互聯網數據的控制則無遠弗屆。這種特點將使得互聯網科技巨頭們的“第五力量”可能超越“第四力量”,由於其直接作用於公眾個人,這將使得互聯網巨頭對社會公眾的影響和“控制”更為強烈、更為直接。

安邦諮詢的研究人員認為,互聯網科技巨頭越來越大的影響力,將會壟斷甚至控制人們的生活,控制更多的資源,控制信息時代的各種信息和數據。然而,當互聯網科技巨頭的權力不受限制地發展起來之後,最後必將發展成為人類社會與互聯網科技巨頭的控制發生衝突。在互聯網世界裡,只有互聯網科技巨頭自己認為自己的存在是自然的、很科學的,但實際對於經濟環境來說,它們是極度有害的。

最終分析結論(Final Analysis Conclusion):

互聯網時代湧現出了一批世界性的互聯網科技巨頭,在資本追逐之下,它們迅速成長為具有極強壟斷性的科技巨頭。由於壟斷利益與市場和公眾利益存在矛盾,世界遲早會走向分拆互聯網巨頭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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