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國家元首為什麼是總督,而不是總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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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加拿大本土並沒有君主居住,然而加拿大卻是名副其實的“君主立憲制”政體

。首先,總督並非加拿大的國家元首,真正的加拿大國家元首是英國君主,而總督只是代英王象徵性行使元首之權。雖然名義上加拿大總督由英王委任,但通常情況下,都是英王直接同意加拿大總理提名的人選作為總督

眾所周知,英國君主不僅僅是英國的君主,還是全球多個英聯邦國家的共同君王,其中就包括加拿大。新航路開闢以後,英國大規模在北美洲開闢殖民地,1867年英國建立加拿大,並且將之變成了大英帝國最早的自治領

而加拿大形成之後,確立自治領地位也是有一定代價的——保持與英王維多利亞之間的關係,仿照本土君主立憲制,英國創建了加拿大的政治體制,而總督就成為了英王的代表,代表英王象徵性管理加拿大


加拿大總督原本由英國貴族擔任,後來逐漸成為了加拿大人甚至移民家庭後代。

雖然英國本土的君主幾乎沒有實權,然而代替英王管理各國的總督卻擁有一定實權。加拿大總督通常情況下不會反對加拿大總理的建議與決定,但總督有權否決總理的決策。同時,加拿大所有法律條款,都需要總督簽署之後才能生效。英國君主作為加拿大名義上的“元首”,但沒有任何權利通過總督去幹涉加拿大內務。


澹奕


這是有歷史原因的。加拿大是英聯邦國家,總督是加拿大的國家元首。加拿大總督很早以前是英國女王派駐加拿大的代表。但是,現在這個權力並不在英國女王手上(女王權力只是象徵性的),而是由執政黨的總理提名,由女王任命。

加拿大總督平時更多的是履行國家元首的禮儀性職責。總理才是加拿大所謂的“第一把手”。

今年7月,加拿大總理特魯多提名了加拿大女宇航員朱莉·佩耶特(Julie Payette)為新任總督,已經上任。在她之前的加拿大總督是戴維·約翰斯頓(David Johnston),他在2010年上任的,任職了7年後離職。

其實,還有一位中國人熟悉的華人擔任過這一職務(也是華人的榮耀),她就是伍冰枝。她於1942年以難民身份隨家人來到加拿大。1965年至1982年和1988年至1998年在加拿大廣播公司任職,做過多種節目主持人,編寫並導演過電影,1999年10月至2005年9月任加拿大第26任總督。她的一生極富傳奇色彩,年幼時作為交換戰犯隨家人遷往加拿大。

可以說,能當上加拿大總督的人都是有自己的傳奇經歷的。(都是大名鼎鼎的)。

現在的這個佩耶特是魁北克省蒙特利爾人,曾在IBM擔任多年系統工程師,兩度登上國際太空站。她是首位登上國際太空站的加拿大人,她在奮力號和發現號上的空船上都執行過任務。帕耶特能講六種語言,會彈鋼琴,還是一名成功的歌手。牛吧!

不過,帕耶特也有過一段不為人知的“黑歷史”,就在今年,媒體曝光了她曾在美國馬里蘭州開車時撞死了一個行人。並且,2012年12月,仍然是在美國,她被指控二級攻擊罪名。但是罪名不久就被撤消,也沒有保存法庭記錄。此案的細節不為外界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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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的確是個值得說說的問題。

首先,加拿大的國家元首並不是總督,而是英國女王。這是為什麼呢?

加拿大在獲得半獨立地位後加入了英聯邦。這個組織是英國殖民時代的產物,很多從英國手中獨立,又不想斷絕與英國依賴關係的國家都加入了這個虛擬性的聯邦。英聯邦的國家都是有獨立主權的,只是有些國家太想黏著英國,所以不設自己國家的元首,而尊奉英王為國家元首。

但是尊英王為首的國家實在太多,有十好幾,光一個英國就夠女王忙得了。所以,為了方便起見,英王就授權當地總督代行國家元首的義務。加拿大就是這種情況。

現在的加拿大總督一般由總理提名,女王點個頭同意就行了。這樣做既符合尊女王為首的原則,又順應了加拿大人做總督的民意,可謂兩全其美。

其實這裡就能看出來,加拿大跟英國等立憲議會制國家差不多,國王或總督這樣的國家元首沒什麼政治權力,只是當個擺設,做個吉祥物,好團結民心。真正掌權的是政府首腦,就是加拿大總理,由議會選舉中獲勝的多數黨領袖出任,負責處理國內外具體事務。

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各守其責,互不越權,你尊重我,我也尊重你,共同管理好國家,這樣的政治結構也不會出什麼大問題。


白堡主人


因為原是英國的殖民地,現屬於英聯邦,凡英聯邦國家英國都會派總督去當國家元首,沒有實權,是名義上的國家元首巳顯是是大英帝國的屬下英聯邦的成員國的地位。英聯邦國家基本都是內閣負責制,由總理全權負責,總督是形式上的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則是掌握實權的總理大人。而總督他只代表英國女皇。所以歷史上把許多英國後裔佔多數的白人國家人稱為小英國人的國家如澳大利亞,新西蘭,加拿大都屬於此類小英國人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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