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人怎麼辦理離婚?

有人離婚或者分手時,評論裡經常能看到一句話“一別兩寬 各生歡喜”,這風輕雲淡的八個字正是出於唐朝時期的《放妻書》,這《放妻書》就是現在的離婚證。1900年,敦煌莫高窟出土一批唐代文獻,裡面就有一位名叫趙宗敏的離婚證書,內容大致如下:

唐朝人怎麼辦理離婚?

蓋說夫妻之緣,伉儷情深,恩深義重。論談共被之因,幽懷合巹之歡。凡為夫妻之因,前世三生結緣,始配今生夫婦。夫妻相對,恰似鴛鴦,雙飛並膝,花顏共坐;兩德之美,恩愛極重,二體一心。(這段是說夫妻之間的理想狀態)

三載結緣,則夫婦相和;三年有怨,則來仇隙。若結緣不合,想是前世怨家。反目生怨,故來相對。妻則一言數口,夫則反目生嫌。似貓鼠相憎,如狼羊一處。(結婚三年的婚姻真是愛情的墳墓啊,現實太骨感)

既以二心不同,難歸一意,快會及諸親,以求一別,物色書之,各還本道。(既然過不到一起就離婚吧,清算一下財產)

願妻娘子相離之後,重梳蟬鬢,美掃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選聘高官之主,弄影庭前,美效琴瑟合韻之態。解怨釋結,更莫相憎;一別兩寬,各生歡喜。三年衣糧,便獻柔儀。伏願娘子千秋萬歲。(最後的祝福,希望你以後遇到合適的男子,婚姻幸福,順便給你三年贍養費)

唐朝人怎麼辦理離婚?

可不僅唐朝,或者漢朝,乃至歷朝歷代,離婚也不是你想離,想離就能離的。那什麼情況可以休妻,什麼情況又不能呢。“七出三不去”就是標準,西周時期建立的“七出三不去”是一套相對完整的離婚制度。唐代的“七出”內容如下,符合以下七條才可休妻。

第一、 “無子”這個好理解,可是唐朝要女子年過五十無子嗣才能被休。後來隨著中國“一夫一妻多妾制”的逐漸成熟,以無子而休妻的情形大大減少。

第二、“淫” 妻子出軌,和丈夫以外的男性發生關係,這不僅是綠帽子的問題,也會影響孩子血統。

第三、“不孝父母”:和公公婆婆關係不好,不能好好侍奉老人。

第四、“盜竊”:在夫家拿了不屬於自己(嫁妝)的東西,私藏或者給了別人。

第五、“口舌”:天天家長裡短的叨逼叨、說閒話,和家人吵架拌嘴。

第六、“惡疾”: 感染上了影響正常生活的疾病。這條其實有點不公平。

第七、“妒忌”:好忌妒易“亂家”,妻子小心眼嫉妒容易導致家庭不和睦。

三不去包括:

一、“有所受,無所歸”:妻子孃家無人,被休後沒有了經濟來源,不能休妻。

二、“與更三年喪”:公婆去世後,妻子已經服過三年喪,不能休妻。

三、“前貧賤後富貴”: 妻子嫁給你時,你一窮二白,等你發達了想休妻換人,這是不允許的。這一條真的很人性,當今很多人都做不到。

《唐律》也指出:妻子如果符合七出中的淫和惡疾兩項,不在三不去的保障範圍內。

當夫妻任意一方存在殺害、傷害、姦淫對方親族的行為時,由政府判決強制離婚,這種情況三不去也不會保障妻子。

還有“和離”一說,和離指按照以和為貴的原則,夫妻協議離婚。

唐朝人怎麼辦理離婚?

由上可見,古代女子對於婚姻的解除基本沒有發言權,只能被動接受。“三不去”在一定程度上對男子隨意休妻進行了限制,對宗法倫理社會秩序的維護、穩定婚姻關係具有積極向上的意義。“七出三不去”對後世各朝婚姻解除影響深遠,各朝在這一制度的基礎上發展出符合時代特色的離婚制度。對比一看,如今社會的離婚真太隨意了,民政部門統計離婚率已經連續16年持續上升,結婚率從2014年開始下降,以後婚姻制度到底會不會如李銀河所說,慢慢消亡,逐漸不被需要?戀人們在一起的方式將會更多樣化呢?讓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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