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西安高新控股的一紙公告
引起了軒然大波
刷新了大家對“年輕有為”的認識
事情是醬紫的:
公告顯示,該公司新上任的兩名董事,一個是去年剛剛師範大學畢業的1995年女生,一個是前年三本畢業、入職不到半年的1993年女生,平均年齡24歲的兩個女孩,在2018年9月出任了資產1270億餘元的國有企業西安高新控股公司的董事;
而該公司的新任董事長,竟然是一名僅有人才市場工作經驗的1984年的女子。
公告看下來,讓不少人為自己感嘆還真有點虛度光陰的感覺。這三人簡歷毫無亮點,卻搖身一變,成為千億資產平臺的董事長和高管,一下掀起軒然大波。
感慨之餘,也對該公司的選人、用人提出了質疑,而11月4日下午西安高新區財政局決定對李甜、趙雪瑩、朱玥三人停職並啟動相關法律程序。
有小夥伴不禁要問
擔任董事、董事長有什麼條件嗎?
年齡、學歷是不是都有要求
那偶像劇中不是有很多
年輕富二代做上董事長之位麼
一起來看
什麼是董事、董事長
在公司的組織架構中,董事會一般被劃分為執行機構,負責公司經營活動的指揮與管理。
而董事長,就是董事會這個執行兼決策機構的領導,負有組織、協調的職責,並且在很多情況下,董事長同時也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對外代表公司簽訂合同、進行訴訟等。
對於董事、董事長還有以下規定:
1.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
2.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3.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均有約束力。
4.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和董事會秘書)不得兼任監事。
擔任董事、董事長有無年齡要求?
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2)因貪汙、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
(3)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3年。
(4)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3年。
(5)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所以,對於是否能擔任董事並無明確
學歷、年齡、經歷要求
(當然未成年人是不行的呦)
接下來看下董事長的產生
公司類型的不同
董事長的產生方式也不同
1、 有限責任公司
作為最常見的公司類型,普通的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為3-13人,可設董事長一人,按法律規定,董事長的產生方式由公司章程規定——因此章程就成了董事長產生方式的唯一依據。
在實踐中,多采用“全體董事過半數選舉”這類簡單民主的方式來產生董事長,不過在一些股東均為法人股東(即股東都是企業、事業單位之類的組織而非自然人)的公司,由大股東直接委派董事長的模式也十分流行。
2、國有獨資公司
作為一種比較特殊的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公司在許多方面都與普通的有限責任公司存在差異,可謂獨樹一幟。
這區別之一就是——董事長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即“國資委”)從董事會成員中直接指定,而不允許採用其他方式。
3、股份有限公司
相比於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資合性”更強、“人合性”更弱,特別是上市後的股份有限公司,流動性極強的股票與資金的交流,使得成千上萬身處不同地區、相互之間根本不認識的人們,在資本市場加入了同一個陣營、同一個股東大會。
可以看出,一般私有企業下,對董事、董事長的要求並不高,並無年齡限制,所以剛小小公司裡95後擔任董事長都是無可厚非的了,但是國有企業的董事會則不然,一般都有著非常嚴格的選人、用人模式,而這一事件恰恰是違反了這個規定:
按照《西安市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對擔任的企業領導人員資格有明確的硬性要求:
一、具有在大中型企業中層及其以上管理崗位任職的經歷,或具有在相應層次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中層及其以上崗位任職的經歷;
二、新擔任企業正職領導人員的,一般應具有同級副職兩年或下一級正職三年以上的工作經歷;新擔任企業副職領導人員的,一般應具有下一級正職兩年或下一級副職三年以上的工作經歷。
根據公開信息,無論是1981年生的郭晶,還是1995年生的朱玥,其履歷都不足以擔任一個千億級別國企的董事會成員,更不用提1984年生的李甜更不符合擔任國企一把手的要求了。
所以
做個小企業的董事長非常簡單
但是在規模企業裡,即使在非國企
沒有閱歷、經驗,年紀輕輕
擔任董事、董事長也是比較少見的
張勇阿里巴巴集團CEO已經算是非常年輕有為了
也已經是46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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