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莆田2名幹部被移送司法機關

「反腐」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莆田2名干部被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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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福建省莆田市紀委監委通報2起黨員幹部涉黑涉惡腐敗和充當“保護傘”典型案例。

1.莆田市委政法委原調研員範伯金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問題。2010年至2013年,以莆田市城廂區霞林街道居民徐某某為首的涉黑犯罪團伙在北岸西埔圍墾內進行非法採砂,多次聚眾鬥毆、敲詐勒索,欺壓群眾、橫行鄉里,嚴重影響社會治安。2012年至2013年間,範伯金利用擔任莆田市綜治辦副主任的職務便利,為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在非法採砂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充當“保護傘”,並收受該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朱某某、方某某等人賄送的錢款共計人民幣31萬元。此外,範伯金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18年10月,範伯金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涵江區江口鎮東大村黨支部原書記康宗龍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問題。

2016年至2017年間,康宗龍在擔任東大村黨支部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影響,包庇以盧某為首的惡勢力團伙,採用強迫交易、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手段插手石料運輸行業,併入股盧某等人經營的石子廠。2018年9月,康宗龍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通報指出,以上2起典型案例,反映出個別黨員幹部漠視法紀,與黑惡勢力沆瀣一氣,包庇縱容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市廣大黨員幹部要以案為戒、自律自省,自覺與黑惡勢力劃清界限,堅決同黑惡勢力做鬥爭。

通報要求,全市各級黨組織要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切實承擔起主體責任,認真抓好中央掃黑除惡第4督導組反饋問題的整改,堅決打贏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這場攻堅戰。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把掃黑除惡同反腐敗鬥爭和基層“拍蠅”結合起來,運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嚴肅查處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問題,切實維護群眾切身利益,用專項鬥爭的實際成效取信於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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