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首例監察委移訴職務犯罪案件一審宣判

反腐永遠在路上

恩施州首例监察委移诉职务犯罪案件一审宣判

近日,由巴東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恩施州農業產業化投資項目管理辦公室副主任兼恩施州農發信用擔保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楊孝國(正科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巴東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楊孝國因犯受賄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0元;對其違法所得人民幣295800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該案系恩施州首例由監察委立案調查、採取留置措施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並依法判決的職務犯罪案件。

檢察機關指控:

2009年至2017年,被告人楊孝國利用其擔任恩施州農業產業化投資項目管理辦公室副主任兼恩施州農發信用擔保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的職務便利,為多個公司及個人在貸款擔保、用款、代償、續貸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295800元。

被告人楊孝國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院審理後認為:

被告人楊孝國在擔任恩施州農業產業化投資項目管理辦公室副主任兼恩施州農發信用擔保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的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295800元,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鑑於楊孝國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系自首;主動退繳全部違法所得,認罪態度好、有悔罪表現,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恩施州首例监察委移诉职务犯罪案件一审宣判

監察體制改革後,巴東縣人民檢察院辦理職務犯罪案件實施“捕訴合一”辦案模式,提前介入、逮捕與審查起訴、出庭公訴及審判監督全程均由同一名員額檢察官完成,確保案件質量,提高辦案效率。

截至目前,巴東縣監察委員會已向巴東縣檢察院移送職務犯罪案件4件,縣檢察院已向法院提起公訴3件,1件正在審查起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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