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商標3年不用被起訴撤銷,看“稻香春”商標如何自救?

或許大家覺得自己的商標註冊下來就可以放心,實際不是這樣的,根據商標法的規定,連續三年停止使用註冊商標,由商標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註冊商標。也就是說,你註冊下來的商標如果3年內沒有使用,就有可能會被撤銷註冊商標。


註冊商標3年不用被起訴撤銷,看“稻香春”商標如何自救?


案例

2016年10月13日,自然人馬某以東來順公司註冊的“稻香春及圖”商標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為由,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提出撤銷申請,請求撤銷東來順公司的上述兩枚註冊商標。

商標局經審查認為,東來順公司提交的使用證據有效,能夠證明其在2013年10月13日至2016年10月12日期間內對“稻香春及圖”商標進行了實際使用,因此決定對該商標不予撤銷。馬某不服商標局決定,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複審申請。

商標評審委員會經審查認為,東來順公司向商標局提交商標許可使用合同僅能表明東來順公司與北京稻香春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簽訂了“稻香春及圖”商標的使用許可協議,不能證明該商標已實際使用。而東來順公司提交的其他證據亦不能證明“稻香春及圖”商標進行了實際使用,因此作出決定:撤銷“稻香春及圖”商標的註冊。

東來順公司不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申請,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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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認為,結合東來順公司提供的證據足以形成證據鏈,可以證明“稻香春及圖”商標進行實際使用,因此,一審判決:撤銷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被訴決定、由商標評審委員會重新作出複審決定。

雖然商標評審委員會服從一審判決沒有提起上訴,但一審的原告馬某卻不服一審判決,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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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在補充查明“稻香春及圖”商標註冊、轉讓、續展以及商標許可使用情況、相關公司歷史演變情況的基礎上,認為作為商標註冊人的東來順公司在本案中雖然沒有提供“稻香春及圖”商標在指定期間內實際使用的直接證據,但是,東來順公司提供的其與北京稻香春食品有限責任公司多次簽訂的《“稻香春”商標許可使用協議》、北京稻香春食品有限責任公司支付商標許可使用費的轉賬憑證、指定期間之後市場上相關商品上使用“稻香春及圖”商標的公證書等證據,結合“稻香春及圖”商標1995年至2014年期間多次被評為北京市著名商標的事實,能夠證明“稻香春及圖”商標在指定期間內進行了實際的使用,一審判決的認定結論並無不當,因此,終審判決駁回了馬某的上訴,“稻香春及圖”商標的註冊最終得以維持。

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好不容易註冊下來的商標,至少每年都要使用,留下記錄,這樣如果某天該商標火了以後,不會被起訴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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