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以個人名義借款用於購買房屋並取得房屋所有權,婚後將配偶登記為房屋共有人的,該行為構成夫妻間贈與。在婚前借款依法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情況下,出借人以贈與行為損害其債權為由要求撤銷贈與合同的,法院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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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1 23:18:09 蚌埠檢察
婚前以個人名義借款用於購買房屋並取得房屋所有權,婚後將配偶登記為房屋共有人的,該行為構成夫妻間贈與。在婚前借款依法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情況下,出借人以贈與行為損害其債權為由要求撤銷贈與合同的,法院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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