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億礦產爭奪,董事會開到省工商局完成法代變更 北京高院終審:撤銷

百億礦產爭奪,董事會開到省工商局完成法代變更 北京高院終審:撤銷

華夏時報(chinatimes.net.cn)記者呂方銳 陳鋒 北京報道

因所屬煤礦的煤炭儲量高達1億噸,陝西榆林市常樂堡礦業有限公司(下稱“常樂堡礦業”)的法定代表人變更,以及由此引發的糾紛格外引人關注。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是否有效,意味著新、舊法定代表人誰將控制公司資產。變更的背後是兩方人馬對價值數百億元礦產的爭奪。

公司股東高海燕告訴《華夏時報》記者,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已於2018年12月作出一審判決,原陝西省工商局辦理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存缺乏依據,變更登記應予以撤銷。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謝和平勝訴。

11月4日,北京市高院二審作出終審判決,維持一審判決,確認了謝和平勝訴結果。北京市高院認為,內地尚未全盤認可和執行香港法院判決,兩地相關文件也未生效,原陝西省工商局依據香港法院相關材料進行變更登記不妥。

高海燕表示,尚未收到案件申訴的通知。

《華夏時報》曾對該案進行連續報道。此前報道曾援引省工商局外資處一位工作人員的說法稱,常樂堡礦業股東曾攜帶公章在陝西省工商局開起了董事會,並現場形成股東會、董事會決議,並以此作為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的材料。

離奇變更惹糾紛

常樂堡礦業主要資產是煤礦,據瞭解,其所屬煤礦礦區範圍17平方公里,勘查核定的煤炭儲量1億噸,市值數百億元。常樂堡礦業曾經歷了長達數年的控制權爭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謝和平、高海燕夫婦曾因此被羈押。

法院查明,常樂堡礦業由內地企業常樂工貿公司和香港企業中信礦業公司合資設立。2017年7月常樂堡礦業向原陝西省工商局(經機構改革,職責由新組建的陝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接)申請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和董事變更備案,並向其提交了一系列變更材料。

其中一份由常樂堡礦業提交的免職書稱,中信礦業公司免除謝和平、高海燕在內的5名人員的董事、董事長職務,並將另行委派5名董事。另一份常樂堡礦業提交的委派書載明,中信礦業公司委派梁曉剛、葉昌盛等5人為新任董事和董事長,梁曉剛為新任法定代表人。

謝和平在訴訟中表示,為完成變更登記,常樂堡礦業曾到原陝西省工商局政務大廳的大會議室開董事會,現場形成股東會、董事會決議。該案因此細節備受關注。2017年12月本報曾刊發報道《公司董事會開到了省工商局 陝西一煤企法人代表變更風波》。

報道援引省工商局外資處一位工作人員的說法稱:“常樂堡礦業的中、外股東帶著公章,突然一起到了我們大廳,並在政務大廳大會議室開會,形成了股東會、董事會決議,這個過程做了全程錄像,我們不得已,便依據這些材料辦理了受理。”

謝和平及高海燕持有中信礦業50%的股權。中信礦業雙方股東簽署的《合作協議書》約定,委派內地合資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企業高管人員須經中信礦業80%以上的董事同意。變更完成即意味著持股50%且無爭議股東謝高夫婦的權力被剝奪。

原陝西省工商局依據上述材料進行了變更登記後,謝和平和高海燕發起訴訟,要求撤銷這一變更登記。

香港判決未被認可

前述免職書和委派書上都蓋有中信礦業公司的公章,也有新任董事的簽字,且簽字的兩位新任董事被香港法院確定為接管人兼經理人,並享有一定權利。

香港法官頒佈的命令稱,由臨時接管人代管中信礦業。香港法官給臨時接管人授權範圍及職責是,在訴訟期間臨時管理公司,代表中信公司參加內地訴訟,並維護公司權益不受損失。

一審法院認為,這不代表二人享有任免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權利,因此原陝西省工商局作出的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應予以撤銷。

一審判決後,一審被告方陝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和第三人常樂堡礦業、梁曉剛,提起上訴。陝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上述變更登記的材料齊全,原陝西省工商局的工作並無過失。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在二審審理中確認,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曾簽署《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當事人協議管轄的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下稱《安排》),並於2008年生效。對於內地與香港地區法院判決的相互認可與執行,目前僅有《安排》就當事人協議管轄的部分民商事案件判決的認可和執行做出相關規定,對於《安排》調整範圍之外的內地與香港地區法院其他案件判決、命令等的互認與執行並無生效法律規定。

北京市高院認為,原陝西省工商局進行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時,依據的材料之一為香港高等法院判決以及任免書、委派書等。但內地和香港相互認可和執行這些材料的文件尚未生效。因此原陝西省工商局依據這些材料做出變更登記的依據不足。

法院還強調,常樂堡礦業的外方股東中信礦業公司內部一直存在股權紛爭,持續進行訴訟,且常樂堡礦業內部也存在股權紛爭。原陝西省工商局在作出變更登記前,是知曉這些糾紛的,更應該全面、審慎地履行審查職責。

因此北京市高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該判決為終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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