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遲,最讓人害怕的刑法,上帝也想遠離它!

凌遲是一種死刑名稱,也就是大眾口中熟說的“千刀萬剮”,指在犯人被處死時,將犯人身上的肉慢慢的一刀一刀割掉,是一種切割、分離身體的刑罰。

凌遲,最讓人害怕的刑法,上帝也想遠離它!

大多數學者認為凌遲開始於五代,而把它納為刑法是在遼,其實不然,凌遲其它在五代以前就有,而最早出現在東晉,但當時並沒有作為真正的刑法公開化。據記載最先有凌遲刑法的是契丹,據《遼史》卷記載:“六年,滑哥預諸弟之亂,事平,群臣議其罪,皆謂滑可不可釋,於是與子痕之俱凌遲面死”但因當時還沒有形成文字的律法,所以,沒有記錄在冊,而在阿保機神冊六年,契丹制定法律,稱“定治契丹及諸夷之法,漢人則斷以律令”也就是說,契丹及其它部族犯了法,可以使用本契丹族的族法進行判決,而漢人犯罪則可使用唐代的法律進行判決,而且在《遼史》中有記載的凌遲之刑都用於契丹人,另一方面說明凌遲刑法來源於契丹部的族罰而非漢人的法律。由此可以推斷,凌遲之刑是從契丹的部族的懲惡罰罪的族法中演變而來的,而並非起源於宋或五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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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傳,凌遲實為 “八刀刑”處決,那何為八刀刑呢?就是劊子手使用小刀具對犯人的身體進行細慢的切割:從胸口開始向下到大腿,再從手臂至肘部,最後是梟首 。在切割的同時,旁邊還會專門有人報備所切割的刀數。在宋朝時凌遲只割八刀或一百二十刀,但到了明朝時往往超過千刀,甚至達三千刀之說, 而且明清時期,凌遲的行刑過程越來越複雜,凌遲下刀也有了先後次序。如果是女性犯人,行刑者會先從乳頭開始,然後才割胸肌,接著割生殖器;如果是男性犯人,行刑者在割完胸肌後,會接著割生殖器;然後從大腿、雙臂、腹肌到臀部,最後割耳、鼻、眼、唇,因為這種刑法的傷害程度會導致許多受刑者實在無法忍受而昏死,到了清朝後期,為了使刑犯在受刑過程中不至於暈厥,有部分受刑者會先被施以鴉片,使受刑者在行刑的過程中始終保持清醒,以延長受刑者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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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遲刑法,開始從元朝編入法典後一直到 1905年清朝廢除為止,主要用 來懲罰三大類的犯罪:

1.謀逆君主之罪:重大暴動、叛國、謀取皇位。

2.倫常之罪:子女謀害父母、弟幼謀害兄長,妻子謀害丈夫、 奴僕謀害主人。

3.兇殘與不人道之罪:活生生斬斷他人四肢(施以巫術);殺害同一家族三人以上;組織幫派

以製造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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