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話「凌遲」:袁崇煥石達開都死於這種酷刑,到晚清光緒才廢除!

伍子胥死於磔刑、袁崇煥死於凌遲,石達開死於凌遲……

凌遲,凌遲,就是俗稱的“千刀萬剮”,又稱“活剮”、“磔刑”、“臠刑”等,,就是用刀把人肉一塊一塊從骨頭上割光,聽上去都令人令人不寒而慄!它是封建時代一種最殘酷的刑罰,是最兇殘的吃人怪物,直到1905年才廢除。

春秋有磔刑,凌遲”最早出現在《遼史·刑法志》

史話“凌遲”:袁崇煥石達開都死於這種酷刑,到晚清光緒才廢除!

遼國是中國歷史上具有重要的一頁

據記載,春秋時期的名臣伍子胥(幫助吳國破楚,後被奸臣伯嚭陷害)就是被處以殘酷的“磔”刑;秦漢時,又出現了將犯人剁為肉醬的酷刑“菹醢”

隋唐時代,刑律中死刑只有絞斬二種,並無凌遲!但作為一種類似的刑罰,並未間斷過。南北朝北齊文宣帝常以凌遲法“輕刀臠割”殺人(《隋書·刑法志》)。唐代安史之亂,顏杲卿抗擊安祿山兵敗被俘,與袁履廉等同遭剮刑(《資治通鑑》)。

清代史學家錢大昕在《十駕齋養新錄》《潛研堂文集》中,認為凌遲成為死刑始於五代,他據陸游《渭南文集》,“五代多故,以常法為不足,於是法外特置凌遲一條。”今《辭源》《辭海》均沿襲這一說法。

但當時凌遲尚非刑律中正式的“常法”。如五代後晉開運三年。竇儼 奏有於例律的較斬二刑外“不守通規,率肆性情……以短刀臠割人肌膚者”,乞求禁止。晉出帝答:“……有罪宜從正法……宜依所奏,準律令施行。”(《舊五代史·刑法史》)可見凌遲用之於罪犯,當時是被禁止的。

到了宋金遼時代,“凌遲”二字赫然出現在正式的法典中!“凌遲”最早出現在《遼史·刑法志》,作為一種正刑。《遼史·刑法志》記載:“死刑有絞”、斬、凌遲之屬。”這是歷史上對凌遲的最早最正式的記載,契丹為少數民族政權。

當時的北宋初法典《宋刑統》中,未列凌遲為列刑之中,但其法實際在應用。真宗時楊守珍去陝西督捕“盜賊”,請用凌遲法“用戒兇惡”(《宋史·刑法志》)。熙寧之後應用漸多。至南宋,《慶元條法事例》則公然把凌遲和斬絞同列為死刑名目了。

到了元、明、清時,凌遲則延續在三朝的法典刑律之中。《元史·刑法志》“死刑:斬、凌遲處死”(無絞)。明清則與斬絞並列而三。明初朱元璋親編《大誥》三編,中明列凌遲。《大明律·刑律·盜賊》載:“謀反大逆:凡謀反謂謀危社稷大逆謂謀毀宗廟山陵及宮闕但共謀者不分首從,皆凌遲處死。”

凌遲專門對付什麼樣的“犯人

史話“凌遲”:袁崇煥石達開都死於這種酷刑,到晚清光緒才廢除!

皇太極塑像

凌遲屬於極為殘忍的酷刑,那凌遲一般是針對處罰什麼樣的犯人呢?

說到這裡,不能不提後金(入關後稱清朝)皇帝皇太極的姐姐莽古濟公主!

由於莽古爾泰(莽古濟的胞弟,皇太極同父異母的弟弟)因為私怨“御前露刃”(在皇太極帳內拔刀,幸被攔住,卻讓皇太極事後動了殺機),使莽古爾泰和皇太極矛盾達到白熱化。

莽古爾泰經此一事,成為驚弓之鳥,求助於姐姐莽古濟。兩人一合計,決定策劃鴻門宴襲殺皇太極!不過因為莽古濟的心腹告發,皇太極提前知道此陰謀,立即派大批人馬捕獲莽古濟等一干人等。

刑部在莽古爾泰王府搜出木牌印十六面,上面刻著:“金國皇帝之印”,認定為謀反的重要證據。主要案犯莽古濟、瑣諾木,屯布祿、愛巴禮也全都供認不諱,“謀危社稷”、“逆跡彰著”等罪名成立。

最終,皇太極將自己的姐姐莽古濟公主凌遲處決,莽古爾泰長子額必倫處死,其餘五子黜為庶人,給其他王爺為奴使喚。共謀的犯臣

屯布祿、愛巴禮兩人及其所有親支兄弟、子侄全部被凌遲。一連多日,盛京刑場慘叫聲不斷,聞者心驚肉跳。

莽古爾泰歸為皇族,皇太極的妹妹,因為謀反而被列以凌遲酷刑。

在此後的歷史中,我們熟悉的袁崇煥也被明崇禎帝誣為謀反被凌遲,太平天國的名將石達開、陳玉成最終也被凌遲處死,可見“謀反者”是凌遲的最多的對象(晚清頻繁用這種酷刑對待太平天國被俘的將領,將凌遲使用率達到前所未有的數量)。所謂“(絞斬)二死之外有凌遲,以處大逆不道諸罪者”(《明史·刑法志》)。就是說,設此刑是專門用於那些對封建統治危害最大的人,主要是敢於挺身反抗的人。以及政治上的敵手(包括大臣)。

凌遲:到了清光緒永遠廢除

史話“凌遲”:袁崇煥石達開都死於這種酷刑,到晚清光緒才廢除!

凌遲先於清朝6年,徹底退出歷史舞臺

凌遲在元 、明 、清三代都被列入正式目錄。其中,元代記錄是120刀,明代是3600刀(太監劉瑾原定割4200刀,實際執行3357刀),清代晚期是8刀,更早期是24、36、72、128刀不等(女犯則是18刀)。

死刑已有絞斬而又用凌遲,無非是為了使“罪犯”死得更痛苦不堪,以兇暴來震懾人心。

《渭南文集》記凌遲,“肌肉已盡而氣息未絕,肝心聯絡而視聽猶存。”

《宋史·刑法志》記其“先斷其肢體,乃抉其吭。”

《國史舊聞》載明代二條史料頗細緻。一是太監劉瑾被“凌遲三日”,“例該三千三百五十七刀,先十刀一歇一喝。頭一日該先剮三百五十七刀,如大指甲片,在胸膛左右起初開刀。”

二是鄭鄤(明末著名文人,被奸臣彈劾“杖母”“奸媳”,把鄭鄤抹黑成一個悖逆人倫、禽獸不如的惡魔,被崇禎下令凌遲處死)被凌遲,“黎明臠割之旨乃下。行刑之役俱提一小筐,筐內均藏鐵鉤利刃。時出刃與鉤,穎以砂石磨利之。埊陽(即鄭鄤)坐於南牌樓之下,科頭跣足,對一童子囑咐家事,絮絮不已。鼎沸之中忽聞宣讀聖旨,應剮三千六百刀。劊子手百人群而和之,如雷震然,人皆股慄。炮聲響後,人擁擠之極,原無所見,下刀之始,不知若何。但見有丫之木,指大繩勒其中,一人高距其後,伸手垂下取肺肝兩事,置之丫巔。忽又將繩引下,聚而割之者如蝟。須臾小紅旗向東馳報,風雲電走,雲以刀數報入大內。”

眾目睽睽,百餘劊子手輪流行刑,這都夠使人毛骨竦然的。俗語有“千刀萬剮”。我舊以為其酷固然,但何至千刀呢?讀此方知不然。七尺高的漢子,割萬指甲片大小一塊塊,真非數千刀不可。可見,雖時間在推移,文明在發展,可隨封建制度的沒落和君主專制的加強,反動階級卻更加殘酷了。他們設凌遲以鎮壓反抗、維護統治,是“順理成章”的事情。

凌遲之刑被廢除,則已是二十世紀初的事情了。當時在內外矛盾衝擊之下,清廷統治下的半封建秩序已無法維持,不得不順應潮流有所改革。

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修訂法律大臣沈家本奏請刪除凌遲等重刑,於是清廷下令,將凌遲以及梟首戮屍等法“永遠刪除,俱改斬決”(《清史稿·刑法志》),自此,凌遲這個兇殘的吃人怪物,才從法典中消聲匿跡了。

如從五代與遼算起,它的血腥歷史竟達一千年之久。查閱資料寫完這篇文章,心情無比沉重。我們的文章不要以古代的糟粕血腥來博眼球,我們回顧這一歷史,就是不要忘記封建制度曾經的罪惡,也為創建人類更加文明的法治和人性化的社會治理而永遠鏡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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