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蘿蔔遴選”不復存在!國家法律正式表態!

“蘿蔔遴選”不復存在!國家法律正式表態!

upleader遴選網校

文|劉富君

正在徵求意見的公務員法修訂案,對於公務員群體特別是基層公務員來說,是個具有重大影響的法律,可以說甚至影響基層公務員的人生。

NO.1

這次公務員法的修訂,我感覺特別務實,直接回應了一些基層公務員特別關心、關注的熱點問題,必須基層公務員特別在意的遴選問題。

大家知道,國考對在職公務員已經禁考,有的省考對在職公務員也已經禁考,有的雖然還可以考但規定了一定的條件。

這樣,作為公務員整個隊伍中最龐大的群體之一,廣大基層公務員,特別是35週歲以下的年輕人,他們自然十分關注自身的考試機會和職業發展問題。

從公務員法修訂案來看,高層顯然注意到了這方面。在公務員法修訂時候,專門有這麼一條:

“蘿蔔遴選”不復存在!國家法律正式表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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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一條明確規定和要求:上級機關應當注重從基層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

它寫的很清楚,兩層含義:

第一層,上級機關要注重從基層遴選幹部,需要充實完善隊伍的時候,缺人的時候,一方面是公考招錄,同時也要注重遴選。

第二層,不但要注重遴選,而且這個遴選要公開。

應該說,公務員遴選無論是在國家層面還是在省層面,都有組織部門發佈的《公務員遴選暫行辦法》,但是暫行辦法在法律法規層級上,和現在的公務員法沒法比,公務員法是全國人大層面的法律,這個是非常嚴肅的,它的設立、修訂都有更加嚴格的程序規定和保障。可以說,這次是國家法律給公務員,特別是基層公務員吃了一顆定心丸。總體上來說,是個好事。

如果深入解讀這條法律,更精彩之處在於,國家法律明確要求各個單位的遴選必須公開,而不能是內部操作!這個也是非常有針對性的。

NO.2

經常有學員在我的個人微信上一對一諮詢我,說我是某單位借調人員,最近單位要組織一次遴選考試,應該怎麼複習最有把握

因為它已經借調幾年時間了嗎,他可能也是很想把握住這次機會。

我問他你這次考試的公告呢?是面向所有下級單位的公務員嗎

如果一次遴選考試,僅僅是本系統人知道,後者本單位幾個借調人知道,那它就不是一次完全意義上的公開遴選,它是半公開的遴選,甚至是不公開的遴選,對於其他同樣有願望到上級機關發展的年輕人來說,是不公平的,因為他們根本得不到這個信息,連同臺考試下的機會都沒有。所以,公務員法修改強調遴選的公開屬性,這點是非常英明的,也是非常接地氣的。

實際上,我們國家的機關編制,各級機關的行政和事業編制,都是非常稀缺的資源,這些資源本質上是公共資源,它的使用必須按照國家法律進行,除非特殊情況,必須公開操作進行,這點應該和國有資產的使用是一個道理的。而且鑑於機關編制的特殊性,它甚至比國有資產更能影響一個年輕人的命運。

所以,我們的公務員考試,都是凡進必考考必公開。僅僅強調凡進必考還是不夠的,如果招考不是完全公開,那也是不公平的而且,一般來說,公開發布招考公告,也要有一定時間,不能突然襲擊,那樣的話,有些人提早知道一些消息,知道有這麼個考試,提前複習了,有人考試前幾天才看到公告,這樣的考試也是不對等的競爭。

NO.3

現在,還有一個問題困擾著遴選考生,是他們的一大心病。

就是上級招考,但單位卡他們去考,設置種種障礙。讓他們只能眼巴巴的望著失去這些影響他們人生的機會。按道理說,上級單位招考,下級單位是不能另外設置障礙的,因為為防止公務員過度流動,至少已經做了如下三個層面的流動:

第一個層面,服務年限的公務員不能考,不能走。要考,要過了5年甚至有的人士七八年服務年限;

第二個層面,剛調動的公務員不能考,不能走。要在新單位至少呆兩年,才能再考、再調動。

第三個層面,剛提拔的公務員不能考,不能走。你要過了試用期或者是一定任職期,才能再考、再走。

在實踐中,如果你正在執行重大任務,比如精準扶貧駐村任第一書記了,這個在扶貧期限內,也要一心一意聚精會神。

公務員隊伍和其他人才團隊一樣,都是可以合理流動的,而且也應該合理流動,這樣才能流水不腐。而且,我們限制了過度流動。

所以,在今後的公務員相關法律或者法規的制定過程中,要把遴選考試這件事規定得更細緻一些,防止在一些單位出現的卡考生的現象。遴選權益和休息權、獲得工資勞動報酬一樣,都是直接關係年輕公務員前途和生活的大事,剝奪了一次考試機會,他可能就一輩子回不了家,這事比工資對他來說都重要。

我們相信,在今後的公務員法律保護、法規保護中,對公務員遴選、調動這塊會越來越好,目前修訂的公務員法已經開了一個好頭,是可喜的趨勢。

更多關於職業規劃或公務員遴選的問題可諮詢:liufujunlaoshi,備註來自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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