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修改《教师法》,恢复教师惩戒权

教育部正在推动修改《教师法》,更好地依法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教师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让教师真正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这对于中小学教师而言,当然是个好消息,是件值得期待的大好事。

推动修改《教师法》,恢复教师惩戒权

然而,对于教师法修改的内容,很多教师有话说,有教师在网上总结出了四点,希望在教师法修改时,纳入修改范围。如果纳入并得以实施,教师不用国家不断的喊话涨工资,也不用天天说要让教师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自动就会令人羡慕了。

一是,不要再把教师工资跟公务员挂钩对标了。

在教师法出台之前,教师自有一套工资系统,没有跟公务员挂钩,教师虽然贫困一点,但是声誉很好,从来没有多少人谩骂诋毁狂怼教师。教师法出台后,教师工资跟公务员挂钩了,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了。结果,很多地方工资没对上,各种跟教育教学工作无关的事务摊派“不低于”了,看守池塘、动员拆迁、入户扶贫、维持秩序,等等。教师没办法安心从事本职工作,被闲杂事体弄得身心俱疲。

而另一方面,因为跟公务员工资挂钩了,在普通民众眼里工资很高了,于是教师不能提待遇,不能提兑现工资,否则就是师德不行,没有师德,声誉也坏了。所以,老师建议,将教师工资跟公务员工资脱钩,建立起全国教师流动系统,实行工资市场化,允许教师自由流动。教师工资标准,应该按照当地补课机构一节课的费用加上其他劳动量进行计算,形成有教师特色的工资系统。

二是,恢复教师在学生管理上的惩戒权。

现在,教师权责严重不等,职责上要求教师管理学生,教书育人。而没有赋予管理权限,教师无法履职。以至于有人问,上课学生坐40分钟,是不是体罚,是不是限制学生人身自由这样荒谬而可笑的问题。更有甚者,四名初二学生殴打一名同班同学,家长出面处理后,四个殴打者中的一名学生,竟然持刀追砍被其殴打的学生。因为是未成年人,公安不立案,学校更是无能为力。这样的结果,只能等造成严重的伤亡事故,无辜的人受害才有人能管,有岂是不荒诞呢?修改教师法,必须把惩戒权还给老师,必须恢复工读学校,否则,后患无穷。

三是,实行八小时工作制,早九晚五按时上下班。

科学安排作息时间,学校跟机关一样,实行规定时间上下班制度,保障教师的休息权。不能因为学生早到教师就早到,不能因为家长没下班,就把责任推给学校。社会的问题,由社会来解决。应该调动社会资源,市场化解决学生上学放学跟家长上下班冲突的矛盾。不能把一揽子的涉及学生的问题而不是教师的问题,推到老师头上。

四是,依法保障教师人身安全。

社会上,辱师殴师案件频发,交警可以冲到学校掌掴老师,而仅仅是关禁闭了事,派出所副所长肆无忌惮就能把仅仅罚站其女儿几分钟的老师关押7小时,处理不过是免职,调离公安系统。更有一些社会上人,殴打老师的案件,不过是拘留五日放了了事。这些案件,都是在公众场合殴打老师,是当作学生面殴打老师,性质极为恶劣。教师法应该明确规定,公众场合殴师等同于袭警,才能产生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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