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問題」生產企業出口設備,出口退稅如何處理?

有同學問,生產企業出口自用舊設備,出口退稅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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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這個問題,大白菜答覆如下:

生產企業出口設備,在出口退(免)稅規定上具體分為以下四種情況處理:

第一種情況:生產企業如果出口屬於未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已使用過的設備,且能夠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的,實行增值稅免退稅辦法。

政策依據:

(1)《關於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9號)第四條第(六)項規定:出口進項稅額未計算抵扣的已使用過的設備增值稅退(免)稅的計稅依據,按下列公式確定:

退(免)稅計稅依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上的金額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註明的完稅價格×已使用過的設備固定資產淨值÷已使用過的設備原值

已使用過的設備固定資產淨值=已使用過的設備原值-已使用過的設備已提累計折舊

該文件所稱已使用過的設備,是指出口企業根據財務會計制度已經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大白菜提醒:是已使用過的設備】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第七條第(三)項:出口企業和其他單位出口的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的設備、2009年1月1日以後購進但按照有關規定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設備、非增值稅納稅人購進的設備,以及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地區的出口企業和其他單位出口在本企業試點以前購進的設備,如果屬於未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已使用過的設備,均實行增值稅免退稅辦法。

大白菜提醒:這是生產企業實行免退稅,而不是免抵退稅的一個特例!

出口企業和其他單位應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申報日期與正常出口貨物一致),向主管稅務機關單獨申報退稅。逾期的,出口企業和其他單位不得申報退稅。申報退稅時應填報《出口已使用過的設備退稅申報表》,提供正式申報電子數據及下列資料:

①出口貨物報關單;

②委託出口的貨物,還應提供受託方主管稅務機關簽發的代理出口貨物證明,以及代理出口協議;

③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

④《出口已使用過的設備折舊情況確認表》;

⑤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第二種情況:生產企業如果出口已使用過,但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但其他相關單證齊全的已使用過的設備實行免稅。如果是生產企業在還沒有被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之前購買的設備,經使用後出口,也實行免稅。

文件依據:《關於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9號第六條第(一)1(6)項:出口已使用過的設備,其具體範圍是指購進時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但其他相關單證齊全的已使用過的設備實行增值稅免稅政策。

第三種情況:生產企業如果出口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或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且已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生產自產貨物的外購設備,實行免抵退稅辦法。

文件依據:(1)《關於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9號附件4《視同自產貨物的具體範圍》第2條第9項:生產自產貨物的外購設備和原材料(農產品除外)屬於視同自產貨物。

(2)《關於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9號第2條第1項:生產企業出口自產貨物和視同自產貨物及對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列名生產企業出口非自產貨物實行免抵退稅辦法。

第四種情況:生產企業出口自制的設備,但該設備屬於企業的自產貨物,出口實行免抵退稅辦法。很明白,這個公司就是生產設備的嘛,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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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问题」生产企业出口设备,出口退税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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