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 納稅信用等級未達到A級或者B級不能申請增量留抵退稅怎麼辦?

《財政部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以下稱留抵退稅)制度。公告明確,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以下稱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一)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於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於50萬元;

(二)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三)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的;

(四)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的;

(五)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徵即退、先徵後返(退)政策的。

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

根據公告規定,納稅人納稅信用等級未達到A級或者B級不能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怎麼辦?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信用修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7號),自2020年1月1日起,對納入納稅信用管理的企業納稅人通過作出信用承諾、糾正失信行為等方式開展納稅信用修復。

按照有限度修復的原則,《公告》第一條明確了19種情節輕微或未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納稅信用失信行為,及相應的修復條件,共包括15項未按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稅款繳納、資料備案等事項和4項直接判D級情形。《公告》實施後,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可向稅務機關申請納稅信用修復。

  那麼,具體的納稅信用修復範圍都有哪些?修復加分分值和修復標準怎麼算?收好下面這張表,一目瞭然↓

納稅信用等級未達到A級或者B級不能申請增量留抵退稅怎麼辦?

納稅信用等級未達到A級或者B級不能申請增量留抵退稅怎麼辦?


備 注

  1.30日內糾正,即在失信行為被稅務機關列入失信記錄後30日內(含30日)糾正失信行為。

  2.30日後本年糾正,即在失信行為被稅務機關列入失信記錄後超過30日且在當年年底前糾正失信行為。

  3.30日後次年糾正,即在失信行為被稅務機關列入失信記錄後超過30日且在次年年底前糾正失信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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