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中院召开公判大会 三名被告人被判死刑并立即执行

贵阳中院召开公判大会 三名被告人被判死刑并立即执行

昨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公判大会,对三起重大刑事案件3名被告人集中宣判。

公判会上,法官首先依次核实三被告人基本信息。基本信息确认后,宣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其中,被告人陈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廖恩明因感情、经济纠葛持刀行凶,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徐景钢因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最高人民法院分别核准对三被告人判处死刑。

最后,集中宣布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三人中,徐景钢和陈刚均是1985年出生,廖恩明1963年出生。

宣判结束,三人被押赴刑场,立即执行死刑。

抢手机致一人死亡

2016年12月18日11时许,被告人陈刚在贵阳女子职业学校后一拆迁房附近与被害人叶女士(殁年24岁)相遇。陈刚起贪念猛击被害人头部,劫得手机一部,价值800元、现金368元。叶女士后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感情问题引发血案

2015年9月12日17时许,被告人廖恩明到花溪区朝阳村其前妻陈女士(被害人,殁年39岁)母亲的住处,发现陈女士与男友李先生(被害人,殁年57岁)一起出来,便尾随其后。二人因感情、经济纠纷发生口角并撕扯,李见状上前帮忙,廖恩明即持单刃折叠刀捅刺二人,最终致二人死亡。

贩卖运输毒品4957.4克

2015年3月29日,被告人徐景钢与李波(已另案判刑)商定,徐景钢以每克38元的价格向李波贩卖甲基苯丙胺5000克,并运送至贵阳交易。后徐景钢许诺支付10000元酬金雇佣同案被告人林伟祥(已判刑)帮助运送甲基苯丙胺。同月31日,林伟祥在徐景钢家中将7包甲基苯丙胺藏匿于所租轿车后备箱夹层内,到贵阳交易被抓,4957.4克毒品被查获。 (成虹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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