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将家产全部都继承给儿子,患癌症后女儿拒绝赡养母亲,你怎么看?

不忘初心匍匐前行


女儿没做错,都说儿女尽孝是应该的,很多家长有钱有好处只记得她偏爱的那一个,当自己遇到问题需要赡养的时候却想起另一个,就相当于你抛弃了一个孩子很多年,长后却要她来养老送终,你凭的是什么,女儿拒绝给你养老其实并不是图你的财产继承权,只是突然看明白了,自己无论付出多少在父母哪里都得不到一张纸的认可!!!心凉了,心寒了,既然捂不热父母的心还是放弃的好!!哀莫大于心死,心寒!!!!请不要道德绑架孩子对父母的孝心,对于多子女家庭,某些情况个人认为可以拒绝赡养


佳凌碧溪


父母将财产给儿子,然后让女儿赡养,女儿不愿意,母亲将女儿告上法庭,要求赡养。女儿没有得到财产,到底该不该养活父母?应该!母亲到法院去告女儿这件事是不合情不合理但合法。而且,女儿一定败诉。

说来这事也让人气愤,这是糊涂父母,再严重点说,简直是缺心眼二百五父母。现在很多脑残父母都愿意干这样的事,把财产都给儿子,然后让没分到财产的女儿赡养。

其实我们都认为,这事对于女儿来说不公平。也不合情不合理,但是,没办法,现实中很多人就是这样选择的,儿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无论给不给财产,都要赡养,所以这个官司女儿必输,赡养费是一定要出的。

很多时候,有些父母就是搞不明白这些事,过早的把钱给子女,还溺爱和偏向,导致家庭不和睦,人为制造矛盾,而且很多时候,越是偏疼偏爱的儿女越是得不到好,最后老人都比较可怜。

我的观点一直是,不要过多去考虑儿女,自己好好生活最好,该花就花,对儿女一视同仁,自己死后,子女平均分配遗产,不偏不倚,这样最好。


韩东言


这个不属于医学问题,但也涉及到癌症治疗所需要的经济问题,不妨也来讨论一下。

母亲将家产全部都继承给儿子,患癌症后要求女儿尽孝,女儿拒绝赡养母亲,这种事说起来,大家肯定旧愤愤不平。唉,这是中国特色啊,重男轻女,儿子才是家产继承人,所以有什么好处都是儿子的,那怕儿子再不好,甚至经常有儿子打骂父母,岂止是不赡养,还虐待父母,可如果有什么好处,比如分家产之类的,还是维持儿子,仍然是将家产给儿子,那怕女儿再好。这正是让人气愤之处,中国的很多老人,他的标准不是谁对儿好,我就对谁好,而是谁是男丁(儿子),我就把好处给谁,彻底无言。这种根深蒂固的封建思想,会让你气得吐血。

从感情上,从公平的角度,我是支持女儿的,凭什么有好处没我啥事,需要用钱就找我要?这太不公平了,也说不过去。但这不符合法律,法律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不能讲条件,不能因为父母没给你家产,就不赡养父母,至少父母生了你,养育你长大成人。有会说欧美国家怎样怎样,不管欧美,我们是在中国,在中国只能按照中国的法律行事,没办法,尽管这种我也让我气愤得想吐血。

这也提醒各位老人,请一视同仁对待你的儿子和女儿吧,如果做不到,也请主动放弃对女儿的要求,不要闹得家庭不和,甚至反目,这难道是你想要的?抛弃那些老得掉牙的“垃圾”观念和思想吧!


肿瘤专科医生


就事论事,这则新闻里错在母亲,女儿实属无奈、谈不上有错。

先说下事情经过。

两年前,家在广州市天河区的王奶奶有一子一女,王奶奶本人每月有3000元退休金,家里还有房产(有租金收入),老伴去世后,王奶奶将包括房产在内的所有财产都给了儿子阿明。

女儿阿珍经济条件并不好,每月收入仅2000元,还要养育儿子,王奶奶将房产给阿明后,阿珍失去了房租的分红,对此非常愤怒,母女关系十分紧张。

到2017年初,王奶奶患上癌症,面对高昂治疗费,王奶奶的退休金捉襟见肘,她想到了女儿阿珍。

王奶奶一气之下将女儿起诉,要求法院判处阿珍每个月给自己1500元赡养费,并且承担自己的医药费用。

对此,阿珍辩解称,自己本来经济条件就差,没有能力赡养母亲,而且母亲将家产全部给儿子,理应由儿子承担全部赡养义务。

最终,法院判决阿珍每个月支付200元作为2018年之前的生活费,2018之后的生活费每个月支付450元,不承担医疗费用。

小编认为,王奶奶的做法不合法不合理不合情。

先说不合法。儿子和女儿享有对父母财产同等的继承权,特别是王奶奶的老伴去世后,王奶奶老伴的财产部分,王奶奶并没有完全的处置权力,也就是说,王奶奶将全部财产交给儿子是不合法的,女儿阿珍至少应该享有父亲遗产的一部分!

再说不合理。

事实上,女儿阿珍看在母亲养育之恩份上,没有计较自己应得财产被母亲强行剥夺,只是表明放弃这部分财产继承权就当作给母亲赡养费了。

如此一来,王奶奶再向女儿要赡养费、医药费就完全说不过去了,王奶奶自己的财产给了儿子,王奶奶老伴那部分财产也给了儿子,女儿什么都没有,反而损失了应得财产,当然没有理由再给王奶奶赡养费,更何况女儿经济条件并不好。

最后,不合情,

王奶奶不明智在于,赤裸裸地重男轻女、偏爱儿子,彻底伤了女儿的心,更是只让女儿付出不让女儿继承财产,更是将女儿推成路人,年逾古稀,身患重病,女儿却视如陌路,不知道王奶奶内心会不会有一点后悔呢?

欢迎大家发表看法!


徐文看社会


说我自己先,一哥一弟,父亲已离世,有两套房子母亲给儿子一人套(父亲遗产),后来母亲摔伤腿残疾了,我因不在母亲城市,母亲不能自理生活但简单的可以做,我每年回去培她一个月,家里所有用品包括大件,平时寄吃喝衣的用的,大哥拿了几年工资,哥俩每人两月轮照顾生活费1千(我妈退休金35O0)去年因病去世时我陪母亲一个月,但是哥让我出住院费我拒绝,一我没有得到过任何财产及金钱,二我这5年年回去,我已经花了快3万,而你们没有花过自己一分钱,3金也没有给我一份,我能做的全做了(包括两次住院我一人照顾24小时)大小各全家没人来看过,所以这次我不出了,房子你们的工资你们拿着,最后我们子妹翻脸,我为母亲做的我问心无愧了,你们说我什么我不在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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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老人绝不是智者!对于子女要一碗水端平,才会得到尊重!有个发生在我身边的栗子;一个老革命,解放战争、抗美援朝都去过,离休后每月1万多工资,医疗费用每月可以报销5000多!有两套房子,一个儿子,两个女儿!这个老人从小就惯着儿子,一直到儿子结婚!将近80岁了还给儿子往二楼抗大米,而这些大米都是女儿送给他吃的,儿子从来都不管他们老两口的死活!两套房子都给了儿子,退休工资,所有存款都给儿子,两个女儿啥也没有!最后病危时,儿子因为他夜间呻吟声大,差一点没掐死他,在出殡的时候儿子居然不给他摔盆子!死后丧葬费就给了十万,但儿子连个目的都不给买!这就是宠着儿子的后果!相反但是两个女儿对老两口不错,他们死后是大女儿出钱,小女儿出力,才将老两口的骨灰送回老家埋葬!家里孩子多了就和管理企业一样,要有相关的管理机制,才能安享晚年!


哈尔大盒


我想我也逃不出这样的命运。

跟此女一样,我一毛钱的财产都没有继承到。我爸去世不久,我妈把老房子贱买了给她儿子我哥还债,连问都没问我的意见,只是叫我回去签字,因为我也是房子的继承人,只有我同意了房子才能卖。可是整个过程,没有人问你同不同意,或说我将获得其中的一块钱。那时我工作很忙,请假,坐飞机,来回花了上千元,签完字就没我的事了。

只有老房子还留有爸爸生活过的痕迹,爸爸亲自动手装修的,绝大部分东西他们都没有要,就卖了,一切交由人家处理了。想想就心寒。

后来,还是不够我哥还债的,又叫我替他还了十多万,这个钱那个时候那个地方可以买一套不错的房子了。好,这个钱,即使在我离婚后带着孩子住出租房的时候,我妈和我哥也只字不提,我也不敢提,一提肯定就要断绝关系了。

好,说说老房子后的新房子,一百多平,是我妈出钱的(也有我爸留下的一些钱),写的是我哥的名字,一样没有我半毛钱的关系。连我的一张床都没有,这个我也认了,毕竟我很少回去。

好,再说说我妈的退休工资,一个月七千多,我哥的孩子从零岁起,就由我妈抚养,我哥也不掏钱,所以我妈一辈子也没多少存款。

(女人为家人生活而付出,却往往被忽视)

好,再说我哥,他也是稳定高收入人士,月均上万了,他之所以欠债是作,天天做发财梦,借钱做生意给骗了。现在的工资,也是自己享受的。这就是典型妈宝男,不扛事的。

去年我回家,我就感觉到了,以后我妈病了,不知道会不会叫我支付赡养费,但照顾老妈的一定是我。

去年回家十来天后,我买好了票,我妈突然生病住院了,我只好匆匆把票退掉留在老妈身边照顾她。我哥下班来看她,然后,理所当然地对我说,你回去又没事(我的事对他们来说就不是个事),等妈好了再走吧。所以,住院十几天,他只是偶尔来看看,在一堆朋友们送来的慰问品里找他爱吃的,一边吃,一边闲聊,吃完后说忙就走了。

我想这就是以后的模式,我必须抛下自己的生活去照顾老妈,而我哥以工作繁忙为由,置身事外。而且大家都觉得这是应该的,自然的,男人就是以事业为重。女儿嘛,还有比照顾自己母亲更重要的吗?

服侍病中老人是应该的,我爸爸最后的两个月我也放弃了工作,守到最后,直到百日才离开。我只是想说,

肯定还有许多女性是这样的:身处家庭的次要地位,默默为家庭付出,为老人孩子丈夫的生活操劳,但最后却是受益最少的一方,无论在婚姻中,婆家还是娘家。一旦家里出了什么状况,女人们往往要冲锋陷阵,但我们还不得不承受这样的命运,否则千夫所指。


惰乐派


我们家就是、我和姐姐结婚一毛钱的嫁妆都没有、彩礼也全都给娘家、这在结婚的时候我们俩心里也没什么争议、毕竟父母把我们养大、谁知道婚后才是开始、电风扇坏了我给买、洗衣机坏了我给买、空调冰箱都是我买的、想换床了我姐给买个新的、我姐离的很远基本都是我的事、然后、我弟弟媳看着什么好、就往自己家搬、风扇空调冰箱全都搬走、我妈还说不用给她们买、搬走就搬走、省钱了、你省钱了我还得花啊、夏天不可能让他什么都没有吧、我还得给她买新的、这就算了、做生意没有钱、还让我们把挣得钱都给她用、前两年我和姐姐除了日常花销之外一人又给她5万、结果还是不够啊、弟媳一要什么她就得给、现在我们也不给了、平常衣服鞋子的我每季都会给她买、但是大钱不会再给了、伤心了。


仙德瑞拉啦啦啦


这种现象很常见,但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的义务。

事件描述

老伴去世后,王某将房产份额和股票全部给了儿子,女儿为此很生气。

2017年初,王某患了癌症,儿子负责照顾,女儿不露面,面对高昂的医疗费,王某将女儿诉至法院,要求每个月支付1500元赡养费。

年近50岁的女儿感到很委屈,认为母亲偏心,把财产全部给哥哥,而且自己本身经济条件就不好,每月才2000块钱的工资,小孩尚未成人,还得养家糊口,如何负担起每月1500元的赡养费,这还不包括高昂的治疗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男女平等,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所以女儿也得承担赡养义务,不过考虑到儿子获得了大部分财产,理应多承担赡养义务。

最终,法院判决之前的赡养费,女儿按照每月200元进行支付,2018年之后按照每月450元进行支付,驳回了王奶奶要求女儿承担医疗费的诉求!

现象解说

讲真,这种现象很普遍,笔者最近两年就遇到了很多起诉请赡养费的案件,有两个类似案件:

案件一

老人有三套房子,也是一儿一女,儿子和儿媳妇有正式工作,女儿靠打零工生活,据女儿讲,小时候老人就比较重男轻女,身为女儿的她是随姥姥姥爷长大的,并没有体会道父母之爱。老人的老伴去世后不久,有一套房子要拆迁,老人寻思留给自己的儿子,打算先把房子卖掉,女儿不同意,最后诉至法院,最终调解解决。


案件二

老人有两个女儿,一直随二女儿生活,对大女儿不闻不问,年岁大了,生病后起诉要求大女儿支付赡养费。

很多人说老人真是“为老不尊”?但是,我据我观察,人老之后都会动点“小心思”:一类老人觉得儿子才是自己家的人,财产都给儿子;一类老人是,谁对我好,我就给谁。


我国法律已经明确规定了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老人可能什么也不给你,但是想想他曾经生你,养你,作为子女的又有何理由拒绝赡养呢。


秘语相传


我家就是这样,我父母先将两套房子给了两个儿子,后来我们兄弟姊妹四人中有三人都有两套房子,只有大弟弟好吃懒做,吃喝嫖赌,手中原来父母给的房子也赌没了,老妈看他可怜,就把她老人家自己的房子送给大弟弟,她吃住到了我家里。作为女儿我没有意见,因为任何老人都偏袒过的不好的孩子,尽管恨铁不成钢,但是她还是惦记那个不成器的。再后来老人得胃癌,像这种情况,我大弟弟是不是应该冲到前边,这样想你就错了,除了他我们都有正式工作,我们都是八小时以外的时间去医院照顾老妈。本来是安排我大弟弟去照顾老妈的,可是他经常耍脾气,要挟大家,并且他伺候我妈是有偿的,费用比保姆还高。这我们也勉强接受,最令人气愤的是他拿我妈的伙食费嫖小姐,我妈那个时候刚刚化疗,他丧尽天良的给我妈买豆腐脑和玉米面打饼子,因为钱都被他挥霍了。现在想起他的种种恶行还生气呢,后来我问躺在病床上的老妈:你房子都给儿子了,你后悔不?她说不后悔。我虽然从心里没想争房子,也从心里往外理解老人心疼儿女的想法,老人认为这回大家都有房子了,我闭眼也瞑目了。但是我特别愤恨的是我大弟弟没有人性;还有就是对我妈心里有怨:给房子应该和养老联系起来。事情办的不明朗,大伙跟着遭殃,人家得到房子,有事了不靠前,这就是老人处理问题没处理好。好在我们都懒得跟他计较,给我妈伺候走了,享年7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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